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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还是万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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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陆文  

阿道夫·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受审法庭一景。


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是德国纳粹时期保安总部第四局的课长。从1941年到1945年,他负责运送整个欧洲的犹太人去死亡集中营,曾经在四个月中,组织运送了70多万犹太人。

战争结束后,以色列成功地追捕了逃亡的艾希曼。而艾希曼认为自己仅是一个“无辜的人”,在法庭上他死不认罪。全世界都认为他是“杀人恶魔”,双手沾满鲜血,他罪该万死。

艾希曼认为自己无辜的理由是:作为公民,他忠于自己的祖国,遵从国家的法律。作为军人,他服从领袖的指挥,执行上级的命令。他没有亲手杀过一个人,也没有人在他面前血肉横飞。“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隻,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因此,他认为没有罪责。

全世界的人认为艾希曼罪恶的理由是:他承认自己知道“总统命令从肉体上消灭犹太人”。他头脑清醒、理智健全,他知道自己的运输工作,是置犹太人于死地的一部份。正是在他的指挥组织下,几百万人乘上火车,就从自由人到囚徒、从毒气室到惨死。尽管他没有直接杀人,但参与了杀人,他必须付出代价。最终,艾希曼被执行绞刑。

在有迫害的地方,就会有施暴者与被害者。悲惨的历史,并没有终结,只是换了时间地点与人物。“艾希曼”们转生到了中国,而法轮功修炼者成为了被害的羔羊。

自从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在中共迫害体制中,法官担任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在审理法轮功案件时,完全不以法律为准绳,根本不依法判决,而是依据上级的授意,下达迫害的判决。这样一来,数以万计的无辜修炼者被判刑,深陷囹圄的修炼者有的遭受酷刑折磨、有的被活活打死、有的被活摘人体器官。

2002年,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张海涛曾冤判21名法轮功学员入狱,其中法轮功学员王立文和秦月明都被非法判刑10年。

2011年2月,佳木斯监狱对法轮功学员执行强制严管和暴力转化,在短短15天内,秦月明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秦月明遗体被放到冰柜里,满身是伤、嘴唇青紫、口鼻流血,面目表情痛苦异常,他的右侧脖子后部呈大片红肿。

江西南昌青云谱法院副庭长陈水根,诬判法轮功学员陈向阳11年,张淑君10年等,致使两位法轮功学员身陷囹圄、妻离子散。

在张海涛、陈水根看来:他们只是中共的工具,为了挣工资,必须执行中共的授意,他们别无选择,他们也“没有罪责”。他们只是“例行公事”,下达了判决,他们甚至没有打骂修炼者一下,他们不得已而为之,他们没有故意伤害,他们是清白无辜的。

在天理道义人权看来:就是他们签字的一纸判决,把善良守法的修炼者送进监牢。而秦月明遭受的酷刑,陈向阳等的被折磨,与法官的诬判有因果关联。没有冤判,就没有下狱;没有下狱,就没有惨死。张海涛、陈水根他们没有用手杀人,他们用的是职权,他们也是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

朗朗乾坤,皓皓日月,岂能无法无天!岂容恶贯满盈!中国古语讲:“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儘管艾希曼极力撒谎、掩饰、推卸自己的责任,他还是被处以极刑。尽管张海涛、陈水根可能理直气壮,他们的末日还是来到了。

2015年1月11日,张海涛和别人出去吃饭,坐在车里正说话时,突然就不说话了,别人赶紧给他送医院,结果心梗猝死在医院。陈水根在诬判陈向阳、张淑君等后,不到一个月,在另一场庭审休庭时,他突然脑乾出血,暴死,终年50岁。

正义还是邪恶,不是由国家、法律决定的,是由天理决定的。无辜还是万恶,不是由领导、组织界定的,是由道义审判的。以法律的名义为自己免责,以上级的命令为自己开脱,都是异想天开的自圆其说,也是可悲可笑的自欺自毁。

今天如果你参与迫害,将来你必须只身一人负全责。迫害佛法,就是斗法,迫害大法徒,就是害佛,斗法毁佛,必将是以卵击石的下场。

无辜还是万恶,请你自思自虑,请你善待他人,请你珍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