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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迫害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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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Zhou,Qiang),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现任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首席大法官。周强是中共中央政法委成员,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专职机构“610办公室”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从其任职中共共青团第一书记、湖南省长、省委书记到中共最高法院院长至今,竭力推动和参与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犯罪政策和犯罪行为,直接指挥、操纵共青团系统、法院系统对法轮功及社会无辜民众的迫害,煽动对法轮功群体的仇恨。

举报周强的资料已被递交29国政府,要求对周强及其家属依法予以制裁,包括拒发签证 、冻结资产。

一、周强个人简历

1998年-2006年 中共青年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6年-2006年 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6年-2007年 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7年-2010年 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0年-2010年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
2010年-2013年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 最高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强是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二、主要犯罪事实

1999年至2006年,周强任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期间参与迫害的主要事实:


中共青年团(共青团)是中共邪党领导的青年组织,有300万个基层组织、6000多万团员。1999年7月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为了利用共青团的庞大组织对青少年灌输谎言和仇恨宣传,通过煽动不明真相的青少年学生参与反法轮功的运动,达到其消除法轮功信仰的目的,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下达文件层层部署无孔不入。

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共青团中央(团中央)紧跟着连续发出《关于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在全团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开展及部署全团污蔑法轮功,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逼迫人人表态。

7月24日,周强在共青团中央举行认清“法轮功”的座谈会上,表示坚决拥护和执行中共中央的“决策”,保持高度一致;9月10日,周强在2000年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宣传发行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中公然诋毁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功,进一步煽动对法轮功群体的仇恨。

2001年1月31日下午,团中央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反邪教行动”。2月1日下午,团中央以密码电报形式,向全国各省级团委下发《“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反邪教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团组织对迫害法轮功的事情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2001年1月31日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在京召集各界青年座谈,利用1月23日天安门广场的自焚事件污蔑法轮功,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在会上讲话。他强调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同“法轮功”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为这场迫害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从2001年2月7日开始,北京市展开一系列污蔑法轮功的“校园拒绝邪教活动”。共青团北京市委编辑出版青少年污蔑法轮功读本。在开学第一天,全市近2000名法制校长,以团市委、市未委会编辑的《北京市法制校长宣讲手册之一 认识“法轮功”》一书为教材,给全市中小学生上了仇恨“法轮功”的第一课。

2001年2月6日,在团中央的号召下,全国800万青少年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的近千个社区,开展反“法轮功”宣传活动,颠倒黑白,编造谎言,制造仇恨毒害青少年。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等相关人员参加青年“文明”社区反法轮功行动启动仪式。

2002年3月1日周强在2002年全国共青团宣传工作会议上讲话中表示,团员青年反“法轮功”斗争取得了新的胜利,“崇尚科学,倡导文明,拒绝邪教”在青少年中形成风气。

2003年7月周强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在总结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和基本经验中包括了“组织青少年与‘法轮功’作斗争”。

2007年至2013年,周强任湖南省省长、省委书记期间主要迫害事实:

周强于2007年2月至2012年分别任湖南省省长、省委书记期间,继续推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湖南省政法委、“610办公室”、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肆意绑架,非法劳教、判刑,导致湖南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人数居全国前10位之内。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至少有38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众多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信仰被长期非法关押、酷刑迫害、高额勒索等。周强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轮功学员许兴国,于2007年2月28日讲法轮功真相,被公安局“610”国保警察绑架到公安局。在公安局的办公室,610的头目叫来一私人诊所的医生,强行在许兴国的脑门处注射了一剂不明药物,致使许兴国流泪、流鼻涕,人也昏昏迷迷,丧失记忆。许兴国被放回家时,十分虚弱,四肢无力,头昏眼花,经常无故跌倒在地,不久于2007年11月14日含冤离世。

法轮功学员郭会生和妻子李菊梅,于2009年7月因给蓝山县公安局长席小刚写劝善信,要求释放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肖四兰,却被席小刚上报湖南省“610办公室”。在省“610办公室”的指使下,嘉禾县国保大队警察于8月6日晚将郭会生夫妇绑架,非法抄家,抢走贵重物品及现金几十万元。国保大队教导员胡永辉等4人将郭会生反绑双手摁在地上殴打,郭会生满头满脸都是血。非法审讯时,郭会生头半掩着,垂下来的衣服上都是血迹,被4、5人抬进抬出。10月12日,郭会生被迫害致死,年仅52岁。妻子李菊梅被关押在看守所4个多月后,被迫害致下身大出血昏厥,被取保候审。2010年3月,肖四兰被非法判刑3年。

法轮功学员蒋美兰,女,65岁,于2012年9月7日在家中被 “610”人员指使的国保大队唐崇盛、杨海波、李芳等5人绑架至“长沙捞刀河洗脑班”迫害。9月30日,蒋美兰的儿子赶往长沙捞刀河洗脑班去接人时,蒋美兰生命垂危,意识模糊,经过医院检查,蒋美兰遍体鳞伤,都是用电棍电的,整个嘴全是烂的,五脏六腑也是烂的,下身流着血,经抢救无效,于10月2日夜里含冤离世。

从2013年3月至今,周强任最高法院院长期间迫害事实:

1999年7月20日以原中共党魁江泽民为首的犯罪集团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包括操控公、检、法、司等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

中共最高法院竭力追随江泽民,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实施非法抓捕,无罪判刑,执法犯法,制定相关法律“决定”等,给这场群体灭绝犯罪冠以法制的伪装。20年来,中共为了迫害法轮功,不断的破坏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周强任最高法院院长后,继续推动中共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操控、指挥下辖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对上诉的法轮功学员案件一律驳回维持原判,致使众多的法轮功学员遭受冤狱,甚至被迫害致死。

2015年5月1日,中国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纷纷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简称“诉江”)。中共最高法院违规操作,擅自将数万件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控告江泽民的诉状返回各地,导致大量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有的被非法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据明慧网信息统计:2015年因诉江遭迫害的至少有7056人次,2016年至少2547人次是因为实名控告江泽民而遭到的迫害,其中诉江遭迫害致死的有甘肃省王根发、山东吴元清、河北刘翠荣、湖北张年节、辽宁代凤珍、河南王秀兰、甘肃焦桂英等7人,有167名依法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遭中共报复性迫害被非法判刑,年龄最长者81岁。辽宁省法轮功学员刘殿元老人(79岁)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被重判11年。因诉江被骚扰1459人次,绑架349人次,拘留427人次,刑拘312人次。

2017年1月14日,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讲话中诽谤法轮功,声称要加大力度迫害法轮功。山西的法轮功学员张树勇等人看到此则新闻,依法要求中央电视台公开该则新闻报道内容依据的相关文件,并公开与此相关的录音录像及责任人名单。

2017年1月25日,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又出台最新司法解释。其中含有影射针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内容。众所周知,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两高”作为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只有执法权,而没有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解释立法已超越权限。而中共现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公开发声,公然违背宪法,公开叫嚣和法轮功做斗争,并明确以文件下发传达到基层,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给各级司法机关施加压力,企图引导各级政法系统人员继续参与迫害,为继续维持迫害编造所谓的法律依据,致使全国范围内更多的法轮功学员遭受无理迫害。

据不完全统计,在周强任职期间,超过648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2013年796人;2014年633人,刑期最长的13年,年龄最高者83岁; 2015年878人; 2016年1294人; 2017年974人; 2018年933人,其中99名65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942场,法庭非法处罚金2,463,000元。2019年789人,有309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同时被处罚金3,731,000元; 2020年1至7月192人。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7月至2020年6月,因中共各级法院非法判刑,非法关押在监狱被迫害致死的有199名法轮功学员。周强作为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应该对法院系统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酷刑、致死、致残等严重罪行负主要责任。

以下是部份重点迫害案例:

2013年3月29日晚,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长孙永波的指挥下,黑龙江省公安厅、哈尔滨市和依兰县、方正县、通河县出动大量警力非法抓捕当地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当晚共有6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绑架、审讯、拘留 迫害。其中14人被非法判刑,63岁的老年妇女费淑芹被非法判刑14年。

2014年2月25日晚,河北省高级工程师,法轮功学员董汉杰,男,60岁,再次被涿州市国保大队杨玉刚带领北京国安人员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涿州看守所。经过两次非法庭审后,于2015年2月11日被涿州市法院非法判刑5年,非法关押在冀东监狱,董汉杰于2015年10月10日在河北省冀东监狱被迫害致死。

2016年4月11日,安徽省亳州市610办公室指使法院秘密对2013年9月绑架的14位法轮功学员白杰、付明义、李冬梅、王守略、朱少军、李海峰、崔勇、王俊芝、唐家玲、赵素兰、张素美、蒋月华、贾红娟、朱凤敏非法判刑,刑期3到10年不等。其中,白杰被非法判刑10年,已于2017年4月14日在宿州市监狱被迫害致死。李冬梅在看守所里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朱凤敏被迫害得双目失明。

201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石香云、朱凤英等1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石香云被非法判刑8年,朱凤英被非法判刑7年6个月,赵熙茹7年,魏续旺5年6个月,贾艳玲5年,包义5年,刘君5年,任秀英4年6个月,孔庆艳4年,吴樨3年,张树霞3年,杨骐骥1年6个月,共处罚金38万元。法轮功学员石香云、魏续旺、朱凤英、赵熙茹、包义、刘君都是60多岁的老人,任秀英、杨骐骥均年过70岁。

2018年8月27日,76岁的法轮功女学员宋兆恒和刘淑岩,被国保警察绑架,当晚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2018年11月16日,宋兆恒、刘淑岩遭非法庭审。2019年1月14日,宋兆恒被非法提审,当天被迫害致死。提审期间,法官软硬兼施,利用她女儿逼迫她“转化”。法官威胁不“转化”就判你九年。宋兆恒回到监室后,当天离世。

2017年7月4日晚8点多,鞍山市法轮功学员王殿国与妻子于宝芳、儿子王宇在家中,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用铁锤子砸锁、铁钎子撬门,入室绑架、抢劫,仅13天,妻子于宝芳于2017年7月17日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被迫害致死。王殿国一直被非法关押,2018年4月24日遭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4年。2018年6月王殿国被投入大连市监狱,2020年6月16日下午4点被迫害致死。

2019年四川省法轮功学员袁学芬、文举平因揭下污蔑法轮功的海报被非法抓捕,分别被判刑2年和8年。

栾凝,男,今年60岁,原宁夏劳动人事厅教育中心副主任。栾凝在银川市邮电大楼邮寄真相劝善信后被绑架。在宁夏政法委、610的操控下,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在2020年4月16日下达判决书,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栾凝判刑10年,并勒索罚金100,000元。这是栾凝第3次被非法判刑。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群体灭绝罪,周强作为最高法院的负责人,在当今超过二十万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真名控告江泽民的情况下,明知天大的冤情,却置良心与道义于不顾,无视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活体摘取器官的罪恶、无视被迫害致死的生命、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以及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诉状和忠告,执意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参与迫害,蔑视生命,越权释法,包庇罪犯,犯有群体灭绝罪,必将受到历史与上天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