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法的辩论

◎李郁

【明心网】经验表明,程序公正才能达致合理的目标。程序固然是手段,而手段往往决定着事务的结果,也因此决定了目的。

我在写评述《联邦党人文集》的系列短文时,还没有读过麦迪逊制宪会议记录“辩论”(副题《美国联邦制宪会议笔记》)的全文;我只是依据阿克顿勋爵自由史论集中“美国革命的政治原因”和其他相关史料来了解制宪过程的。感谢尹宣先生,他参照最权威的法兰德三卷本《汇编》,以盖拉德·享特编的九卷本《麦迪逊文集》中的第三卷和第四卷为蓝本,全译了由麦迪逊本人命名为《辩论》的《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使我们能够对美国宪法的创立过程有一个通盘的认识。

还应提一提马克斯·法美德。他只是20世纪初美国里兰·斯坦斯初级大学的一位普遍教师,却敢于质疑美国政府编辑的制宪会议记录的可靠性,在他看来,“比较重要的记录,一经出版成书,多数不可信以为真,以为书中所言,字字句句都是原话,因为,把手稿编辑成书时,随意自由改动的做法,屡见不鲜。”他主张两条,一、只有原始手稿可信;二,最可信的是会议期间写于当时当地的手稿。法兰德决心恢复制宪会议记录的全部真相,为此他穷尽努力,搜寻原始手稿,仔细辩析与甄别,终于在1911年把联邦宪法形成过程的全部现存资料汇编成书,共计三卷,1937年又出版了增订第四卷。作为纯粹私家著作的法兰德版本的可信性和权威性超过了美国政府的官方编纂,以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为研究界认可。纽约时报书评栏专文称法兰德的《汇编》为“研究1787年制会议工作的标准权威”。法兰德所做的大量考证和注释,也为研究制宪会议那些“世界政治史中最有生命力的记录”提供了便利。

麦迪逊被美国人尊称为“宪法之父”,“他把政治家的深谋远虑与学者的博闻强记集于一身。”他的制宪会议记录是一份非常珍贵的宪政文献。它忠实地表现了美国制宪者在决定国家命运的关键时刻所展露的异乎寻常的政治智慧的与政治品格,制宪过程的辩论是政治历史上光辉的一页。

美国制宪者是当时美国社会的精英群体,他们秉有许多成功的品质,如他们中的大多数是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领袖,具有丰富的政治阅历和政治经验,他们对共和国的历史与理论尤其是英国的宪政传统非常熟悉,他们的教育和文化水准也是无可挑剔的;在平均年龄40岁左右的55名代表中,有42人曾在大陆会议任职,一半以上代表受过大学教育并精通政治理论。在将政治上的理想主义(原则性)与现实主义(妥协性)恰当地运用于处理迫切的国家困局方面,他们的气量与见识是无与伦比的。他们对政治和人性并不抱过高的期待,令人印象最深的是,他们在真理面前的谦卑。他们洞悉人类作为个体所特有的弱点与局限。

年高德劭的富兰克林在会议结束时的发言体现了制宪者们的心情,这位老发明家说,我承认,这部宪法中的若干部分,我现在还不能同意,但我没有把握说,我将来永不同意这些部分。活了这么大的年纪,我已经历过了许多场合,由于获得更佳信息,或经过更周密的思考,责任心驱使我改变原来的观点,哪怕是在重大问题上,原来以为自己正确,后来恰恰相反。因此,年纪越大,越倾向于怀疑自己的判断,更尊重别人的判断。的确,大多数的人,也和宗教里的大多数教派一样,以为他们自己拥有全部真理,凡是别人的观点与他们不同,就认定是谬误。新教徒斯蒂尔在一篇献词中告诉教皇,“我们两家教会”都对自己的教义确认不疑,彼此之间的惟一区别,是表述的方式不同:“罗马无主教一贯正确,英格兰国教从未错过。”虽然许多平民都认为自己一贯正确,自信程度之高,就和他们所属的教派一样,但是,很少有人表达得像一位法国太太那么自然,她与妹妹发生争执时说,“我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妹妹,可是我从来没有遇到一个永远正确的人,除了我自己。”富兰克林是宾夕法尼亚洲的代表,“他是人们所熟知的当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他的富有哲理的幽默化解了一些矛盾,他善用风趣的比喻说明深奥的道理,使人在一笑之后心悦诚服。他这样恳请代表们在宪法上签名:“制宪会议中每位对宪法或许还有异议的代表和我一起,就此机会,略微怀疑一下自己的一贯正确,宣布我们取得一致,在此文件上签上他的名字。”富兰克林对宪法的生命力估计不高,他说:“我进一步相信,这一次有可能治理得好若干年,但最后还是会以专制收场,就像过去其他的 ( 共和 ) 政府形式一样,等人们腐化到需要专制政府时,就没有能力建立别样的政府。”老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美国宪法实施了二百多年,一字未动,仅仅是依据宪法规定的秩序陆陆续续增加了 27 条修正案;老先生的悲观预测完全落空了。太阳升起了,却没有落下。美国宪法保障了美国人民的自由,美国人民支持了美国宪法。费城制宪者们都变成了“宪法之父”。这是人类宪政史上空前的荣耀。而这荣耀,我想,首先应归功于制宪者们拒绝“一贯正确”的谦卑。

美国宪法以简洁著称,开首仅以寥寥数语述其宗旨:“我们合众国人民,为了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建立共同防务,增进公共福利,并且保证我们自己以及后代享受自由带来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本宪法。”宪法本文则是对政府机构、职能及运作方式的原则性规定。制宪会议的辩论,实质是如何建构政府规则的讨论,其中最重要的规则是联邦制、代议制、总统制和司法独立及政教分离与军政分离,这几项规则确立了美国国家的根本性政治制度。

美国宪法完全可以分解为一项项关于规则的细致规定,还有一些如何制定规则的程序性规定,如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各议院可以规定其议事规则,处罚其扰乱秩序的议员,并可经2/3多数的同意开除议员”;凡欲事成,必先定其规则。只有正当的规则才能确保程序正义;宪政就是要使程序限制得以确立并有效运行;经验表明,程序公正才能达致合理的目标。程序固然是手段,而手段往往决定着事务的结果,也因此决定了目的。注重责任伦理的改革家,首先关心程序与规则的正当性与有效性。

美国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在选举了大会主席之后,第一项议程就是选举了由韦思、汉密尔顿、平尼克组成的开会规则起草委员会,然后是审议开会规则起草委员会拟制的开会规则。在我看来,这份会议一致通过的开会规则和补充规则是值得细加玩味的;我甚至以为,制宪会议的成功奥秘就在里面。兹罗列几项开会规则如下:

“主席就坐,代表入席后,秘书即宣读前一天的会议记录。代表起立发言,需先向主席致意;代表发言时,其他人不得中途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得读书、读小册子、读印刷或手写的文件;若两名代表同时起立,由主席决定先听取谁的发言。未经特别许可,一名代表不得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以上;若一名代表决定就同一议题作第二次发言,需等在座静听的其他代表把他们对这个议题的意见全部说完之后,才能开始第二次发言。

“提出动议,表示附议,都需要重复一遍,若有代表要求书面发言,应由秘书朗读,再开始辩论;宣布表决结果以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收回自己的动议或附议。

“读完前一天的会议记录后,即宣读当天的议程,会议或就议程展开讨论,或决定推迟讨论某项议题,然后才能提出其他事务。

“一旦开始辩论一项议题,代表只能对这项议题本身提出修改意见,或深入发挥这项议题,或要求推迟讨论这项议题,会议中途不接其他动议。

“一项议题,若内容复杂,经任何一名代表要求,提出者需将议题分解,根据主题,把议题的各个组成部分拆开,逐一划分为单项主张。

“对一项议题作出决定之前,即使已经经过充分辩论,只要有一个邦坚持要求,即应推迟到次日再议。

“书面发言,若包含要求会议讨论的内容,需先从头至尾朗读一遍,让全体代表知情,然后逐段辩论,若有修改,需作二读;然后再把整个问题连贯起来,或修改,或批准其原来的形式。

“全体代表也和主席一样,可以要求其他代表遵守秩序,若要申饬一名代表,也应允许他解释自己的行为,表述自己的想法。一切由规则引起的问题,均由主席裁定,不必征求会议同意,不再辩论。

“每天会议结束时,全体代表起立,待主席走过身边后,方可离席。

“开会期间,未经会议同意,任何代表不得抄录会议记录,代表只能查询会议记录。

“会议当中的任何发言,未经许可,不得付印,不得发表,不得传播。”

细考制宪会议全过程,这些开会规则是被代表们严格遵守了的。大会主席华盛顿在会议期间只讲过两次话,他没有介入会议的辩论,他一直坐在椅背上有旭日图案的主席座位上面无表情地主持会议,他始终未以大会主席的身份发表自己的意见,他不愿利用大会主席的地位影响会议的进程,但他在会下的私人接触中对制宪会议的成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于美国制宪者来说,建立一个全国性政府就是建立一系列公认的政治规则,亦可谓“政治游戏规划”。规则背后可能有利益与权力,但是,利益与权力必须纳入规则的限制或轨道,人们对利益与权力之追逐更应在规则的约束之下,违之则被淘汰出局。正是凭借对最具共识的规则之遵从,美利坚合众国的缔结者们完成了制宪使命,并回答了汉密尔顿的疑问:“人类社会是否能够真正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

(《证券市场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