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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国际人权协会呼吁澳外长营救居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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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11月29日讯】光明网11月16日讯/以下为澳大利亚国际人权协会2002年11月4日给澳大利亚外交部长的信,信中呼吁释放澳洲居民曾铮女士的丈夫曹建伟。

*****

尊敬的部长:

曾女士最近和我们联系,呼吁为她丈夫提供帮助。曾铮女士的丈夫曹建伟于2002年10月25日被中国[江氏集团]当局逮捕。

曾女士因为是法轮功成员曾经在(中国)一个劳改所被关押达12个月之久,她后来逃离中国。目前,她正在澳大利亚申请避护。她曾试图弄清她的丈夫为何被逮捕以及他的去向,但一无所获。据她介绍说,她的丈夫并不是法轮功修炼者,也不是政治人士,以经商为生。

曾女士从家人处得知,警察破门而入,把他们的家彻底翻了一遍,把曹建伟抓走,还带走了一台电脑。他们既没有出示逮捕证又没有解释逮捕他的原因。

曾女士认为,警方逮捕她丈夫很可能是因为她和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在10月18日向联合国和国际刑事法庭递交了起诉江泽民在中国残酷迫害法轮功的法律文件。

我们请求您向中国政府提出对曹先生的关注,并要求他们对逮捕曹先生、并把他关押在一个不为人知的地点做出解释。除非曹先生真的犯下罪案,否则他应立即得到释放。[江氏集团的]高压手段只会破坏中国与尊重言论和集会自由的民主国家的关系。这对即将举办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中国来讲十分重要。

诚挚地,

约翰-朗德(John Launder)
国际人权协会秘书

另据报道,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在给一位参议院的回信中表示:“政府将坚持不懈地继续与中国就人权问题,包括法轮功学员的待遇问题进行对话。”

尊敬的参议员:

感谢您于2002年10月21日就中国[江氏集团]对待法轮功学员的来信。

澳大利亚对于法轮功的理论和功法不持任何立场,但是认为中国[江氏集团]禁止法轮功违反了集会、言论的基本权利。政府相信在中国,[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虐待违反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反酷刑公约”。中国签署了这些公约,但并未认可。澳大利亚已经多次敦促中国尽量无保留地认可这些公约。

关于法轮功学员(包括澳大利亚公民及其亲属)在中国所遭受的待遇,澳大利亚已经向中国表达了它的观点。我曾向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先生表达了政府的关注,最近一次是在2002年3月份。政府的意见也在今年8月份召开的最新一轮中澳人权双边对话上提交给中方,我方特别提出了中国对结社、言论、集会、文化和宗教自由的限制,中国刑事司法系统,虐待罪犯,酷刑,死刑和劳教系统等问题。

虽然中国的答复并未表明其将缓和对法轮功的立场,但中国方面确实提到中国意识到有必要修正其法律以履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义务,这是向认可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迈出的一大步。中方并说他们在审核其刑事执行法,考虑增加更严厉的条款以防止酷刑逼供。政府将坚持不懈地继续与中国就人权问题,包括法轮功学员的待遇问题进行对话。

您真诚的,

亚力山大唐纳 (Alexander Downer)
200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