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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從哪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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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軒雨

安穩平順的生活,是我們每個人的向往。現代人期待法律和法治能夠保護我們的權益,給我們安全感。然而在中國大陸,現實經常事與願違,讓人無奈。就拿我們現今生活的大環境來說,多少檢察官、法官、律師都只是為了金錢而工作,而法庭也變成了錢權的交易所,無權無勢的老百姓,一旦遇到官民的糾紛,就只有忍氣吞聲的份。而隔海相望的美國,雖然擁有比我們更好的司法透明度,但淫穢信息和毒品,卻在法律的縱容下公然泛濫。

這些問題的原因是什麼呢?善良的我們,所追求的那份公平正義,真的就那麼遙不可及嗎?

其實,我們常常期待社會發展能改善生活,殊不知,回望歷史,就會發現當今許多問題的答案,老祖宗早已給我們留下了。今天咱們就從歷史的角度,聊一下法律的起源,或許能讓我們對未來的生活抱有嶄新的希望。

西方的法律

1776年,在大洋的彼岸,一紙《獨立宣言》吹響了美國憲法的前奏,奠定了“天賦人權”的合法性。宣言開篇說:“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人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相信不少朋友至今覺得這句話至今依舊如雷貫耳。

宣言中還說:“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也就是說,美國的憲法精神不只關乎肉眼可見的實實在在的證據,或僅僅基於人類知識的推理——法典為一份“不需要被證明的真理”留下了一席之地,因為這份真理是上天賦予的人權,是造物主的恩賜。

圖:五人小組將《獨立宣言》上呈大會的人物群像(圖片來源於網絡)

圖:五人小組將《獨立宣言》上呈大會的人物群像(圖片來源於網絡)



其實不只是美國獨立後的法典,追溯西方法律的起源,這份神秘的恩典處處可見:1952年,美國著名蘇美爾學家克萊默博士,在伊斯坦堡的東方古代博物館裏找到了一塊泥板,編號為“尼普爾文獻集第3191號”。

該泥板來自於距今約5千年前的蘇美爾文明時期,上邊所記載的內容便是迄今所知的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烏爾納姆法典》。根據僅存的二十多條殘篇記載:神授予了烏爾納姆統治的權力,烏爾納姆在人世間的行為是按照神意,確立了「正義」和「社會秩序」,並列舉了他在保護貧弱、抑制豪強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在蘇美爾文明結束後的幾百年裏,各個城邦之間出現了侵略和殺戮。公元前13世紀,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逃出埃及,在西奈山上,上帝召見並親授摩西“十誡”,再次賜給人律例和誡命,以糾正當時人違法所造成的混亂。西奈山上至今還存留著為紀念摩西接受上帝誡命而建造的神廟,而“十誡”中,不可殺人,不可偷竊,不可作假見證等上帝的告誡,演變為了後來的刑法中的殺人罪、盜竊罪和偽證罪。

在聖者摩西之後,耶穌基督作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對於西方法律的形成、演化也起到了深遠的影響。正是基督教中主張的自由精神,奠定了美國憲政的根基,從而演變出我們今天所熟知的天賦人權。由此看來,中世紀時期人們對於上帝的信奉無疑是促成西方法律發展的關鍵,換言之,基督教的興起拯救了西方的法度與文明。

不難發現,在西方法律的發展進程中,正義是法律不變的基礎,而在各種歷史記載中正義都來源於神的誡命和教誨。人們今天覺得享有天賦人權是理所應當,殊不知她的正當性之所以不需要被人為地論證,也是因為那是神賜予我們的正義。

東方的法律

那麼法律在東方的國度又是怎樣的呢?古印度最早出現的《摩奴法典》在第1章,就闡明法典是維護宇宙秩序的正義和司法之神的教導;往後的一些章節則通過宗規戒律,為婆羅門的日常生活提供道德的指導。法典中崇尚因果報應,認為人做了不好的事,如殺生、通奸、說謊、誹謗等,就會為自己的來生招來果報。這部法典對中亞和東南亞國家的法律產生了很大影響,是印度法系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典。

古埃及社會中,現代學者雖然沒有發現成文的法律,但根據新王國時期遺留下來的有關法律文件,原始的法律是神授法和自然法的結合,法老充當了神的使者,法老的話語就有了法律的威嚴,成為不成文的法律。在神廟的石柱上,至今還留有反對官員專政、保護平民和公平審判等法令。即便在法老死後,他所規定的準則依然影響著人們,成為社會道德的指明燈。

然後再說說我們中國,法律的起源因年代久遠、文獻記載不祥而無從考證。但能找到的最早記載出現在《尚書》,認為中國法律產生於黃帝和舜時代。史書記載,中華5千年文明的奠基人軒轅黃帝,是一個道家修煉人。而在古代中國,人們也的確是秉持著道家“替天行道”的思想,踐行公義。這份道家文化之後還派生出了儒家文化,與道家學說一同給了我們中國人道德指引,讓中華民族擁有禮儀之邦的美譽。

當今的法律

追溯歷史,可以看到,不證自明的道德賦予了法律靈魂,而無論東西方,無論種族,這份道德都起源於神的誡命。由此看來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宗教、法律與道德會形成一種共同的價值觀念。

看到這裏,朋友們是否會覺得,法律在起源的時候和今天很不一樣呢?在現代社會,法律越來越和正義脫節,而淪落為了一種人與人之間報冤復仇、解決糾紛、討價還價和分配利益的工具。而法律為什麼會喪失正義的內涵呢?通過追溯東西方的法律起源,不難發現法律失去正義的主要原因是人類漸漸脫離了神的指引,從而迷失了方向。

表現在中國,則自共產黨當政以來,無神論和弱肉強食的觀念被大肆宣揚,而傳統的信仰和道德卻被弱化,甚至備受打壓。因此我們很少能看到法律主持公正,恰恰相反,無數法庭變成了金錢和權力的交易場。因此凡是涉及官民糾紛的官司,我們弱勢的老百姓就只有吃虧的份。

而在西方,受馬克思主義思潮的影響,1980 年美國最高法院禁止在公立學校的課堂裏出現“十誡”,自此引發了在全美移除“十誡”的潮流。美國公共場所的十誡塑像被打掉,神的教誨被淡忘,而淫穢信息和毒品卻被以自由的名義推廣。

在一個沒有公平正義的社會裏,所有人都會是受害者——哪怕今天憑著金錢和權力一時得勢,也保不準明天會不會遭人陷害,失去一切。那麼公平正義到底從哪兒來的呢?公平正義是神的智慧,是上天對每個民族、每個人的恩典。法律就是在人心不古的情況下出現的,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無論是對於社會還是個人來說,找回我們對於神的信仰,以神給人規定的道德為基礎,重塑自由、平等、博愛、正義的價值,或許能擁有一個更值得期待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