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畫家被迫害致死 母親控告元兇江澤民--百位遭中共殘害致死的法輪功女學員(43)

廣東省珠海市知名畫家鄭艾欣女士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功,拒絕所謂“轉化”,被勞教所轉押洗腦班、洗腦班再轉押勞教所,連續洗腦迫害、關押近四年,之後,長年遭中共特務寸步不離、二十四小時電話監控,身心遭受巨大創傷,精神極度壓抑,與病魔抗爭多年後,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不幸英年早逝。

法輪功學員、知名畫家鄭艾欣女士

法輪功學員、知名畫家鄭艾欣女士


僅僅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功“真、善、忍”,鄭艾欣的母親楊煥英共被綁架八次,非法勞教兩次,洗腦班關押迫害六次,非法抄家四次,與家人聚少離多。二零一五年九月,在女兒去世三周年祭日前,楊煥英女士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對她和她女兒多年來的迫害以及對她的家庭和家人造成的深重傷害。楊煥英女士說:“如果人心還有公道在,法律還值得人們相信,請法官給我一個說法。”

一、修大法明白人生意義 技藝突飛猛進

鄭艾欣女士,一九六七年九月二十六日生,畫家,擅長油畫、書法、愛好古琴。一九九七年,曾參加廣東省第四十八回星河展,《花魂》艾欣油畫展。一九九八年五月,在朋友介紹下,開始修煉法輪功,她一看《轉法輪》就覺得很好,覺的找到了人生的意義、生命的價值,她並不是為祛病健身修煉法輪功的,但是三個月後,她腿上的風濕病不治自愈。

當時,她的母親楊煥英女士正在英國探親,半年時間裏病了三個月,艾欣得知後,給母親打去六百多元的長途電話,向母親介紹、推薦法輪功,說這個功法很好,勸母親回國修煉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三月,楊煥英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之前,她患有腰腿痛、頸椎增生、乳腺增生、腰椎增生、痔瘡、背痛、頭痛、長期重感冒、嚴重的風濕關節炎,蹲下去起不來,還有婦科炎癥等;長期受疾病纏繞,吃藥都不見效,生不如死;身體不好脾氣也不好,一遇到不順心的事就會罵人。修煉半年後,所有病痛不翼而飛,道德回升,不再罵人了。

楊煥英在控告書中寫道:“修煉法輪大法使我的人生觀變化很大:相信善惡有報是真理!知道了人存在的真正意義和存在的價值。自己平時按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與人為善,做事處處考慮別人,做一個無論對任何社會都是有益的人。”

修煉法輪功後,艾欣的繪畫技藝進步很大,特別法輪功被迫害後,有段時間,艾欣和同修住在一起,她們早上起來先煉功,之後學一講《轉法輪》,然後她開始畫畫,從畫花過渡到畫人物,有時一天就能畫一幅,繪畫技藝突飛猛進。她畫蓮花、畫紅眼石獅、畫法輪功學員晨煉、學法等,還有的是洪揚傳統文化,有的借畫喻志,表達自己堅定修煉的意志。
簫聲吉祥(艾欣作品)

簫聲吉祥(艾欣作品)


花仙子(艾欣作品)

花仙子(艾欣作品)



二、遭迫害矢志不渝 秉才藝仙子歸天

1.遭關押、勞教迫害經歷

法輪功無辜遭迫害,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七日,艾欣到北京合法上訪,之後被綁架、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同年十二月,又被綁架到鬥門區收容所非法關押八天。

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至十九日,被非法關押在鬥門區“610”洗腦班迫害兩個星期,之後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廣東省三水女子勞教所(婦教所)迫害,勞教期間,她始終堅持自己信仰的權利,拒絕所謂“轉化”。

二零零二年四月,非法勞教期滿,由於沒有“轉化”,艾欣被鬥門區“610”接回,關進鬥門區“610”繼續“轉化”洗腦迫害,非法超期關押三個月,期間,艾欣絕食反迫害,並堅持煉功。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安機關以其在洗腦班不服從獄警、私藏經文以及制作法輪功標語(準備於五月十九日懸掛)等名目,對艾欣再次非法刑事拘留,並非法勞教兩年,於七月二十九日,將艾欣戴著腳鐐手銬,再次送廣東省三水女子勞教所(婦教所)迫害。

據與她一起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回憶,第一眼看到她,就驚訝於她如此的美麗和氣質優雅,她性格溫柔,很有涵養,令人過目不忘。然而,就是這麼一個優雅的藝術家,在勞教所這樣的中共流氓的黑窩,被野蠻摧殘。

在勞教所,由於艾欣在當地影響很大,她丈夫又是名人,所以她不“轉化”,就被隔離,雖然和很多同修住在一起,但是被夾控二十四小時看管,她不能跟大家一起從事包括洗澡等在內的集體活動,還曾被警察用高跟鞋打頭、關禁閉室(黑房子),不讓睡覺等。

艾欣的丈夫李正天先生雖然不修煉法輪功,但是理解和尊重妻子的信仰。二零零三年,李先生參加在日本舉辦的世界博覽會中國館的創意設計,擊敗群雄,一舉奪標。二零零四年,他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到他的身體不好,需要他的妻子回來照顧,並表示,他的妻子是個很好的女孩,只是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共產黨就要把她關進勞教所。

大約二零零四年四月,艾欣從勞教所被提前放回家。回家後,她精神壓抑,很少說話。她的母親楊煥英很擔心她被打過毒針,但是沒有直接證據。

2.嚴密的監控,無形的迫害

出獄後的艾欣被嚴密監控,不能隨便出遠門,電話被二十四小時監聽。有一次,她準備回珠海,拉著行李箱,剛走出畫室的門,就被截住,不讓她走。

中共流氓對她丈夫也有“三不”禁令:不準上電視、不準上報紙、不準出國,對他一方面利用,另一方面打壓,由於中共流氓看的非常緊,她丈夫也是非常壓抑,她也非常壓抑。中共流氓對她的迫害已轉成於無形之中。

因為她丈夫是畫家、音樂家、藝術家、哲學家,所以他們認識的人都是上流社會的人,到她丈夫畫室來來往往的世界各地、全國各地美術界、影視界、傳媒界等方面的人很多,因為她善良美麗、才藝出眾,她丈夫是名人,非常愛她,別人都覺得他們的經歷很傳奇,都會去看望她,在這種嚴酷的環境下,她就堅持利用這個平臺,給來的人講真相。另外,他們經常被邀請去參加畫展,她就去畫展發資料,同時,在資金上,支持一些同修的講真相項目,以及投入做資料等。

由於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底,她的母親連續兩次被綁架,關押進勞教所迫害,同時,她自己做了很多講真相的事情,對母親的牽掛、擔心和環境的壓力,令她感到精神壓力很大,二零零九年,既感到身體不適。

二零一一年,廣州抓了很多法輪功學員,包括與艾欣關系很好的、經常來往的法輪功學員,此時,她感受到的無形的壓力更大。通過學法煉功逐漸恢復的身體,又逐漸呈現出病癥,二零一二年,終因子宮癌、尿結石、尿毒癥等多種疾病不治仙逝,死在她丈夫的懷裏,年僅四十五歲。

他們夫婦曾不遺余力地義賣捐畫,給災區人民、慈善機構捐贈,包括救助汶川地震的災民。直到逝世前一年,她救助了六十一位身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兒童。

她的葬禮上,來了很多親朋好友,也來了很多便衣。請艾欣生前最好的朋友,一位法輪功學員講話時,她當著便衣的面講了大法真相,並請大家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三、母親屢遭關押、受盡折磨

艾欣的母親楊煥英也慘遭中共迫害,不但被綁架、非法關押八次,累計被關押迫害六、七年,被非法關押期間,還屢遭肉體折磨和精神虐待。

1.被非法拘禁、非法抄家、搶劫經歷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六日,楊女士正在時裝店為顧客量身做服裝,幾個便衣闖進來,搜店、抄家,搜走了大法書籍和資料,搶走收錄機,楊女士被綁架到派出所,被銬手銬,送到拘留所關押十五天,參與迫害的人有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劉汝培、吳力群、教導員莫某等人;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晚,單位領導、局長、街道辦、居委會主任把楊女士騙到派出所後,連夜送到收容所非法關押八天;

二零零一年大年初二,珠海“610”要單位領導連夜將楊女士追回珠海,二月五日將她關進鬥門區洗腦班,三月二十三日,又送到珠海五山戒毒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再送回鬥門區洗腦班;因不“轉化”,五月十六日又將她送到珠海市民富洗腦班,一個月之後又將她送到珠海市第三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非法拘留一個月;

二零零二年二月八日,將包括楊女士在內的鬥門區所有法輪功學員一起關進鬥門洗腦班;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日,將包括楊女士在內的鬥門區法輪功學員關進珠海市民富洗腦班迫害將近一年;參與迫害的人有:珠海市政法委書記李開主、“610”頭目葉振平、阮力江,刑警隊長韓振鋒、香洲區委主任李笑東、鬥門“610”馮豐優、吳澤波、梁振鵬、吳丁玲;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因堅持“真、善、忍”沒有錯,不“轉化”,被從民富洗腦班轉到廣東省三水“法制”所繼續強制洗腦迫害三個月;

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被平沙派出所綁架進珠海市第二看守所迫害,當晚被非法抄家三個小時;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七十天後,三月十七日,被轉廣東省三水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零七年五月,回家約一年後,又被綁架,遭非法審訊,不久被關進廣東省三水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五月二十一日早上約九點,被國保大隊“610”頭目帶著幾個便衣非法抄家,掠走了一批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還有一萬二千元錢被派出所副所長霍某看到後裝進包裏,這種土匪打劫行為幸好被楊女士的丈夫看到、制止。

從二零一零年開始到現在,被長期剝奪了退休金。

2.非法關押期間,被虐待、強制勞役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在廣東省三水“法制”所,對楊女士進行三個月強制洗腦迫害,輪番對她洗腦,不準睡覺;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鬥門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每天被強制奴役,做膠花十個多小時;

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被送到珠海市第二看守所迫害,每天被強制超長時間勞役,做膠花十四到十六個小時,折磨得楊女士的腰、腿痛得無法伸直;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在看守所被關押七十天後,被轉到三水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一入所就被關進“黑房子”,被兩個警察和兩個吸毒勞教人員看管、侮辱、人身攻擊,被強迫洗腦,看誣蔑法輪功錄像,不準睡覺,強逼在烈日下暴曬三個小時,這種度日如年的日子長達五個多月;

二零零七年五月,在廣東三水女子勞教所法輪功專管大隊,被兩個吸毒勞教人員看管、用不堪入耳的下流話辱罵(辱罵大法、大法師父、辱罵楊女士)、不準睡覺,被獄警輪番脅迫“轉化”;不轉化就用體罰:從早上八點開始,站在一塊方磚大小的範圍內,直到淩晨二點鐘才讓睡兩到三個小時,腳站腫了都不能動,被折磨得皮包骨頭,奄奄一息,上廁所都要吸毒人員背去,生活不能自理,被強逼在烈日下暴曬,受盡了痛苦和精神虐待,體質消瘦變形,參與迫害的警察有宋媛媛、魏平衡等人。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日,楊女士從勞教所回家,為了避免再次被綁架,耽誤救度世人,她選擇了背井離鄉,劫後余生的楊女士剛緩過氣來,再遭遇愛女離世的打擊,痛不欲生。

四、廣東各勞教所的酷刑虐待

截止於二零一二年底,據明慧網曝光的消息不完全統計,廣東省內已知悉姓名的被非法勞教過的法輪功學員1123人,其中被二次勞教的76人,被三次勞教的3人,既遭受過非法勞教又遭受過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達113人。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人數大約是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556人)的兩倍。(由於中共實施嚴酷的信息封鎖,以及大量失蹤的法輪功學員,以上統計遠遠不是全部。)

廣東省內21個地區市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人數分別是:廣州318人,深圳111人,揭陽76人,茂名74人,湛江49人,肇慶46人,汕尾46人,珠海43人,佛山43人,江門39人,韶關37人,河源33人,陽江27人,雲浮27人,中山27人,潮州25人,梅州25人,惠州25人,汕頭23人,東莞18人,清遠11人。

勞教所警察在巨額獎金、評優升職的利誘之下,用盡一切手段強制法輪功學員違心“轉化”(即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其具體做法是:以暴力為後盾,強制法輪功學員接受“洗腦”(包括看造謠誣蔑法輪功的書籍、錄像,包括所謂的“做作業”、“寫思想匯報”、寫所謂的“決裂書”、參加所謂的“揭批會”並公開表態等),如果法輪功學員抵制這種謊言“洗腦”,勞教所警察就親手或指使犯人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虐待,逼迫法輪功學員接受“洗腦”、違心妥協。

廣東勞教所的酷刑、虐待大致可分為如下幾類:

第一類:完全剝奪人身自由。包括二十四小時寸步不離的“包夾”、一舉一動都要“請示”和“報告”,不準與任何人接觸、說話,不準寫信,不準會見家屬,甚至長時間“關禁閉”、“關黑房子”等。

第二類:超負荷的奴役勞動。廣東省外向型經濟比較發達,各勞教所的奴工產品訂單都比較充足,法輪功學員普遍被強制每天勞動十幾個小時以上,完不成所謂的“生產任務”則要受到加班、不準睡覺、罰站、毒打等其它酷刑虐待。

第三類:超體能極限的各種體罰。包括長時間的所謂“軍訓”、長時間罰坐小板凳,長時間站立、“面壁”、“金雞獨立”、“開飛機”(一種折磨人的站立姿勢)……

第四類:生活虐待和生理迫害。包括長時間剝奪睡眠,不準洗澡,不準喝水,不準吃飯,長時間不讓上廁所(有時強制喝水或灌水而不讓上廁所,逼法輪功學員拉在地上後又羞辱法輪功學員甚至強行灌食屎尿),鼻飼性野蠻灌食,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冷凍”迫害(女性經期期間),或將法輪功學員象“煎魚”一樣在烈日下暴曬,對女性法輪功學員的性虐待……

例如:韓智敏,珠海法輪功學員,被送到三水勞教所迫害,惡警隊長“大粒痣”指使吸毒妹給韓智敏灌尿喝,還拳打腳踢,用手擰肌肉,把全身擰得紅一塊、紫一塊。

又如:高喜,二十二歲的女孩,湖北黃梅人,在廣東順德生活工作。二零零七年被綁架到廣東三水婦教所迫害,天冷地凍的二零零八年過年期間,每次月經期都被吸毒人員強制洗冷水澡一至二小時,剪光頭發。入所時一切正常,而且靈智聰慧,漂亮可愛,一個月後被迫害得精神異常,身體虛弱,失去語言能力,二零零八年四月以精神分裂癥出所。

第五類:各種各樣的毒打和身體摧殘。包括讓人疼痛難忍的暴打,讓人內臟受傷而表面看不出來的毒打,拳打腳踢,或用器物毒打,或以各種滅絕人性的方式對人體進行摧殘……

例如:林冰菊,廣州市海珠區法輪功學員,被廣州槎頭勞教所惡警指使吸毒犯毆打她的頭和下身,直至將她摧殘至精神失常。

又如:孫永章,二零零二年被劫入三水勞教所,二零零三年一月孫永章在二分所被蒙頭,遭用鞋打頭,左眼打致充血紅腫,左耳失聰一個多月,不準大小便,屎、尿拉在褲子裏。

又如:潘志豪,汕尾市海豐縣法輪功初學者,於二零零九年九月被綁架,後被劫持到三水勞教所一分所四大隊,他在獄中堅持學法煉功,被惡警郭保思毆打得神志不清。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五日,獄警把他從五樓牢房擡到樓下辦公室,用打火機燒烤他肢體都無反應,才送去住院搶救。

第六類:超強的電刑。警察常常用幾萬伏高壓的電棍,有時用多根電棍或多人同時使用電棍,有時甚至濕水過電,有時將法輪功學員吊銬起來實施電刑。

例如:曾流明,河源市紫金縣上義鎮中學教師,被非法勞教三年多,在三水勞教所受盡各種折磨,惡警把他關進陰森的電刑室,用水淋濕電棍電擊,每日六至八支電棍,上午充電,下午充電,每次二小時以上,電刑後還不準打瞌睡,這種情況持續了十七天。他曾質問惡警張青美是否想把人折磨死,張青美說:“搞死你又怎麼樣,最多打個報告說你病死就完了。”

第七類:使用刑具“上刑”。包括長時間用繩索捆綁“盤腿”、“捆粽子”酷刑、長時間吊銬、長時間加戴沈重的腳鐐、手腳同時銬鎖等。

例如:楊貴遠博士,男,一九六四年九月十九日生於內蒙古烏海市,一九九六年八月考取廣州第一軍醫大學病理生理學博士,在校期間接觸到法輪大法。從小體質不好的楊貴遠能夠順利完成繁重的博士學業,如期畢業,可以說是受益於修煉法輪大法。二零零二年二月八日,楊貴遠被廣州市白雲區“六一零”入室綁架,綁匪當場制造假證據,後被劫持到廣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勞教迫害,期間遭受“捆綁”酷刑,“整個人被捆成一個球狀”。

又如:陳華,女,三十四歲,原就職於一家大型國有外貿企業集團,兩次被非法勞教,在廣州槎頭勞教所被遭受殘酷折磨。其中一種酷刑叫“十字站”(把手一字型銬在鐵床上,拉到極限)毆打雙腿,雙腿立即又腫又瘀,不準上廁所,小便就撒在褲上。還銬住手強行把筆插入手中簽字等折磨,手都戳出血來,這樣連續三天。

第八類:藥物迫害。包括逼迫法輪功學員吃不明藥物,或強行註射不明藥水等。

據悉,廣州槎頭勞教所濫用精神藥物進行迫害,與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診部針灸科主任教授合夥迫害法輪功學員,將摧毀中樞神經系統藥物給法輪功學員吃,強按住打針。勞教所灌食的奶粉、食物中經常加摧毀中樞神經系統、內臟功能的各種藥物,對大腦、內臟造成很大的傷害,鄧怡絕食一年多,最後只剩下幾十斤的皮包骨,記憶力部份失憶、神情木呆、言語表達能力有困難,雙腿無力站立、行走困難、要兩個人架著走。

三水勞教所也濫用藥物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下略舉幾例:

例如:林燕梅,四十多歲,電白縣女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五年一月被電白警察“610”第二次綁架並勞教三年,在三水勞教所三大隊“攻堅組”受到各項非人迫害,惡警為了達到“轉化”指標而對林燕梅施加各種酷刑,還在她飯裏施放有害中樞神經的藥物,致使其神志不清。

又如:羅基,茂名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被批勞教一年半,被強行送往廣東省三水婦教所二大隊迫害,被強行註射不明藥物,被迫害得骨瘦如柴。

第九類:集中多種酷刑的“酷刑室”。勞教所的酷刑室,名稱很多,實質相同,就是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加重迫害、集中使用多種酷刑的地方,如所謂的“心理治療室”、“談話室”、“攻堅組”、“嚴管隊”等。

例如:三水勞教所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日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和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三日、二零零四年二月先後三次設立“攻堅基地”。先後有幾十名法輪功學員在那裏遭受了慘無人道的折磨與迫害,許多窮兇惡極的惡警惡人淋漓盡致地展現了他們完全失去人性的殘暴與惡毒,整人之術可謂集古今中外之大全。

三水勞教所酷刑室的“傷口抹鹽”和“烈日暴曬”:

林鳳池,肇慶法輪功學員,在廣東三水勞教所第一次設立酷刑室期間被惡警送去迫害,被毒打了一個多小時,遍體鱗傷,頭也被打破了。惡人還用煙頭燒他,用牙簽紮他的手指尖。後來他的身體有些支持不住了,神志也不很清了。這樣斷斷續續一直打了四天。惡警一看這個辦法不行,就又用了一個非常殘忍和極其惡毒方法,將燒開的水從林鳳池頸部倒下,致使林鳳池的後背和前胸被開水大面積燙傷,林鳳池對法輪大法的堅信依然不動。惡警們又指使值班人員向他的傷口上抹鹽,幾天後由於傷口腐爛發臭,惡警們就叫值班人員在沖涼間用牙刷刷林鳳池的傷口……

廣東7、八月份的天氣是非常熱的,特別是水泥地面的地表溫度高達70多度,惡警們指使值班人員剝光林鳳池的衣服,把他拉到外面的水泥地上,惡警們讓四個值班人員壓住他的四肢成“大”字型壓在水泥地面上進行暴曬,曬過正面又翻過來曬背面,就象“煎魚”一樣。惡警們看他不肯妥協,就又用兩張厚棉被把他包起來接著曬,一共曬了幾個小時,致使林鳳池身體極度虛弱,出現了生命危險。

廣州市第一勞教所的“黑房子”:

黃德華,男,黑龍江哈爾濱人,中山大學三年級在校學生。黃德華被非法關押在廣州市第一勞教所,遭受到殘酷的迫害,約二零零二年十月上旬被帶進“黑房子”,連續幾天幾夜不讓睡覺,還用紙塞他的嘴,導致其嘴巴潰爛,法輪功學員看見他手腕腳腕有一大圈黑色瘀血(約3至4厘米寬),手腳不停地在顫抖,嘴裏大口大口地喘氣,不久被折磨致精神失常。

鄧彩娟,佛山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一年被非法關進三水婦教所,原四大隊警察把她強硬擡到黑房內,一連十六天日夜不準她睡覺。鄧彩娟累時打瞌睡,她們就用風油精塗在眼睛及嘴角上,用棍子打,還用力拽頭發,大聲罵。惡徒們一連幾天還不讓鄧彩娟上廁所,都尿褲子了。犯人王愛麗用紙巾把地上的尿液粘起來再塞進鄧彩娟的嘴裏,然後捉住她的雙腿,迫使用她的身體擦地,還拳打腳踢;田淑玲副大隊長用手打,用電棍電;裔中隊長還不準坐,日日夜夜只準蹲著,只要鄧彩娟一坐下,她就用電棍電她。鄧彩娟的嘴角與腳都給惡警用電棍電爛了。裔中隊長與監控人員還將鄧彩娟的雙手背反在背後,用手銬銬起來,吊在鐵窗裏,只準她的腳尖著地,身體彎腰成球狀。當時鄧彩娟感到天翻地覆,身心都在急劇地痛,兩個監控有時候還搖動她的身體,加劇身體痛得更加厲害,象刀子插進了心臟一樣。還有一次,裔中隊長指揮兩個監控把鄧彩娟的衣服扒光,然後捉住雙手把她上下拉直,直到她們沒有了力氣,才肯放手。

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惡警盧練紅用手銬銬住鄧彩娟一只手,再吊起來,只有腳尖著地,吊一只手比吊雙手更痛苦,身體的重力往下墜,被吊的手難以承受身體的重量,這時候,鄧彩娟的手腳與心都象被刀割一樣,筋骨象被狠狠紮進針板上。盧練紅還用電棍一邊電鄧彩娟,一邊瘋狂地大罵。有時候一吊就吊十多個小時,鄧彩娟的手腳都被吊到發紫發黑,象有萬根細針插進心裏一樣劇痛,嚴重弄傷了手,幾個月後,手還麻痹,讓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這種殘酷、邪惡、沒有人性的迫害手段持續了二十五天。

五、維護公道良知 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國最高法院發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通告後,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以自己多年被迫害的事實,依法向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投遞了控告狀,有超過二十萬份訴狀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犯下的罪行。

楊煥英女士認為,她和女兒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被控告人江澤民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的目的,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劃、指揮下,導致她們不斷遭受形形色色的迫害。

楊女士認為,江澤民對她們的迫害所犯下的主要罪行有:

1.違反了中國《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安全,通信自由以及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等;

2.違反了中國《刑法》,構成了故意殺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條),強迫勞動罪(第二百四十四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條),侮辱、誹謗罪(第二百四十六條),刑訊逼供罪(第二百四十七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二百四十八條),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二條),報復陷害罪(第二百五十四條),搶劫、搶奪罪(第二百六十三條、二百六十七條)、侵占罪(第二百七十條)、毀壞財物罪(第二百七十五條),濫用職權罪(第三百九十七條),徇私枉法罪(第三百九十九條),迫害罪(第二百五十一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第三百條)等。

女兒離世,最痛心的莫過於母親的心,楊煥英女士在控告書的最後寫道:

“本來我有一個幸福的家,有一個很愛我的丈夫,有四個孝順的兒女,有五個孫子孫女可以共享晚年天倫之樂;但只因為我信仰‘真善忍’,想做一個好人中的好人,就被迫害到家破人亡。我的大女兒鄭艾欣是一個知名畫家,由於信仰‘真善忍’,兩次被勞教,被迫害得了多種疾病不治而含冤離世。……這麼多年,(迫害)給我帶來的創傷真的難以撫平,為什麼我今天要把它寫出來,因為我想把惡人的罪惡大曝光,如果人心還有公道在,法律還值得人們相信,那就請法官您給我一個合理的說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