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還是萬惡

文: 陸文  

阿道夫·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受審法庭一景。


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是德國納粹時期保安總部第四局的課長。從1941年到1945年,他負責運送整個歐洲的猶太人去死亡集中營,曾經在四個月中,組織運送了70多萬猶太人。

戰爭結束後,以色列成功地追捕了逃亡的艾希曼。而艾希曼認為自己僅是一個“無辜的人”,在法庭上他死不認罪。全世界都認為他是“殺人惡魔”,雙手沾滿鮮血,他罪該萬死。

艾希曼認為自己無辜的理由是:作為公民,他忠於自己的祖國,遵從國家的法律。作為軍人,他服從領袖的指揮,執行上級的命令。他沒有親手殺過一個人,也沒有人在他面前血肉橫飛。“自己是齒輪系統中的一隻,只是起了傳動的作用罷了。”因此,他認為沒有罪責。

全世界的人認為艾希曼罪惡的理由是:他承認自己知道“總統命令從肉體上消滅猶太人”。他頭腦清醒、理智健全,他知道自己的運輸工作,是置猶太人於死地的一部份。正是在他的指揮組織下,幾百萬人乘上火車,就從自由人到囚徒、從毒氣室到慘死。盡管他沒有直接殺人,但參與了殺人,他必須付出代價。最終,艾希曼被執行絞刑。

在有迫害的地方,就會有施暴者與被害者。悲慘的歷史,並沒有終結,只是換了時間地點與人物。“艾希曼”們轉生到了中國,而法輪功修煉者成為了被害的羔羊。

自從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在中共迫害體制中,法官擔任了重要的角色。他們在審理法輪功案件時,完全不以法律為準繩,根本不依法判決,而是依據上級的授意,下達迫害的判決。這樣一來,數以萬計的無辜修煉者被判刑,深陷囹圄的修煉者有的遭受酷刑折磨、有的被活活打死、有的被活摘人體器官。

2002年,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法院張海濤曾冤判21名法輪功學員入獄,其中法輪功學員王立文和秦月明都被非法判刑10年。

2011年2月,佳木斯監獄對法輪功學員執行強制嚴管和暴力轉化,在短短15天內,秦月明等三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秦月明遺體被放到冰櫃裏,滿身是傷、嘴唇青紫、口鼻流血,面目表情痛苦異常,他的右側脖子後部呈大片紅腫。

江西南昌青雲譜法院副庭長陳水根,誣判法輪功學員陳向陽11年,張淑君10年等,致使兩位法輪功學員身陷囹圄、妻離子散。

在張海濤、陳水根看來:他們只是中共的工具,為了掙工資,必須執行中共的授意,他們別無選擇,他們也“沒有罪責”。他們只是“例行公事”,下達了判決,他們甚至沒有打罵修煉者一下,他們不得已而為之,他們沒有故意傷害,他們是清白無辜的。

在天理道義人權看來:就是他們簽字的一紙判決,把善良守法的修煉者送進監牢。而秦月明遭受的酷刑,陳向陽等的被折磨,與法官的誣判有因果關聯。沒有冤判,就沒有下獄;沒有下獄,就沒有慘死。張海濤、陳水根他們沒有用手殺人,他們用的是職權,他們也是殺人不見血的劊子手。

朗朗乾坤,皓皓日月,豈能無法無天!豈容惡貫滿盈!中國古語講:“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儘管艾希曼極力撒謊、掩飾、推卸自己的責任,他還是被處以極刑。盡管張海濤、陳水根可能理直氣壯,他們的末日還是來到了。

2015年1月11日,張海濤和別人出去吃飯,坐在車裏正說話時,突然就不說話了,別人趕緊給他送醫院,結果心梗猝死在醫院。陳水根在誣判陳向陽、張淑君等後,不到一個月,在另一場庭審休庭時,他突然腦乾出血,暴死,終年50歲。

正義還是邪惡,不是由國家、法律決定的,是由天理決定的。無辜還是萬惡,不是由領導、組織界定的,是由道義審判的。以法律的名義為自己免責,以上級的命令為自己開脫,都是異想天開的自圓其說,也是可悲可笑的自欺自毀。

今天如果你參與迫害,將來你必須只身一人負全責。迫害佛法,就是鬥法,迫害大法徒,就是害佛,鬥法毀佛,必將是以卵擊石的下場。

無辜還是萬惡,請你自思自慮,請你善待他人,請你珍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