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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幹部被周永康點名迫害致死--百位遭中共殘害致死的法輪功女學員(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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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法輪功學員黃敏女士,2007年3月3日在街上被中共國安與警察綁架,不到半年,她家人於2007年8月15日被告知死亡,年僅53歲。黃敏離世前一直被惡警劫持捆綁在青羊區新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病床上。此前三個月,法輪功學員趙忠玲於5月5日在該醫院被迫害致死。該醫院是成都看守所的指定醫院,與看守所合謀迫害致死十多名法輪功學員。

黃敏的遺體只有50斤左右,表情極度痛苦,雙眼微睜,頭偏到右側,嘴張得很大,上齒完全暴露在外,下齒靠近嘴唇中部少了一顆牙齒,整個口腔、牙齒和嘴角都是不明黃色物質一直蔓延到面部,並且散發很濃的藥味。手指完全扭曲,緊緊地扣抓著,雙手小臂上有幾處像指印的瘀痕。惡警不準家屬拍照,逼家屬當天火化遺體。

黃敏生前親口說,參與迫害的警察當著她的面叫囂:周永康(2000年任中共四川省委書記,2002年12月任中共公安部長)對成都市公安局下令稱黃敏是已知成都市在職公職人員職位最高的,點名迫害。
黃敏

黃敏


黃敏生於1954年6月7日,畢業於重慶大學,是成都市中小企業管理局(原成都市鄉鎮企業管理局)副局長,於2000年11月退休。她以前體質差,患有尿急、尿頻、尿痛、腸黏膜壞死、內分泌紊亂、嚴重的神經衰弱等多種疾病。特別是1994年9月因腸道疾病住院手術後,直到1996年元月底近1年半的時間裏沒有停過一天的中西藥。但無論怎樣醫治,病情有增無減。在這期間為祛病健身,她堅持跑步、做體操,還練過多種氣功,但均不見效,身體越來越差,心理壓力極大,時常陷於對病痛醫治無望的絕望之中。

1996年元月底,黃敏開始修煉法輪功,被《轉法輪》中“真、善、忍”的法理和師父教人重德向善做好人、時時事事為別人著想、無私無我的法理深深吸引。煉功月余,所有疾病不翼而飛。她在2005年時說:“以前我每月的醫藥費近千元,修煉法輪功至今的8年多時間裏,我沒有生過任何病,單位裏也只有我一個人9年多沒報過一分錢醫藥費,僅此一項給國家節約醫藥費近10萬元。我的身心終於從疾病中解脫出來!我不但沒有了疾病,身體得到了凈化,我的心靈也在‘真、善、忍’法理中逐漸凈化,道德水準和思想境界也在修煉法輪功中得到回升。我明白了人生的意義和人活著的目地──那就是同化‘真、善、忍’:由時時事事為別人著想、先他後我,最終達至純純正正的無私無我的境界。我心態開始變得祥和,工作上發自內心的盡職盡責,不再是事業心下個人價值的體現和對個人利益的追求,而是按師父的要求在任何環境下都要做一個好人。特別是分管財務工作做到不貪不占、不坑國家、不坑單位、不坑他人、不搞吃喝風,廉潔奉公,在個人利益上不爭不鬥,得到同事、領導和工作系統上下的一致肯定。”

合法上訪 被迫流離失所、親人同事遭株連

2000年6月30日,黃敏依法到北京上訪,準備向國家信訪局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希望並相信政府能明白真象,還法輪功一個清白。上訪之前,黃敏給單位謝直興局長留了封信,告訴單位她的北京之行,他把信交給了市610辦公室。黃敏剛到北京機場,一下飛機就被事先守候在機場的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一處駐北京成都辦事處的公安人員非法抓捕,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非法關押在成都駐北京辦事處。其間,黃敏丈夫和單位有關人員到駐京辦接她回家,被成都市610辦公室非法制止。

從6月30日中午12:00左右黃敏被非法抓捕,在成都駐北京辦事處被非法關押了近30個小時,到第2天晚上乘火車由武警把黃敏等81名法輪功學員劫持回成都,到成都一下火車,當時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黃敏就被成都市公安局一處的公安人員直接押到成都市新都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並以“擾亂社會治安罪”這種莫須有的罪名強行拘留1個月。

在新都區看守所裏,不準學法、煉功,每天強迫做工(做書、紙盒等),從早飯後開始,時常一直要做到深夜12:00左右。就是這樣,一個月期滿放黃敏回家時,還扣了她200多元“夥食費”(每餐都是白水煮蘿蔔或白水煮白菜)。在非法刑拘期間,他們撤消了黃敏的行政職務(副局長)。

2001年11月7日,黃敏因合法赴北京上訪再次被非法抓捕,被成都市石人派出所(後更名為府南派出所)原所長杜某(已車禍身亡)、副所長王志旭、一女戶籍、石人街道辦事處(現更名為府南街道辦事處)“綜治辦”(610辦公室)主任尹雲、黃敏工作單位的一女處長劉建軍到北京非法押回石人派出所。

黃敏不承認對她的非法抓捕,從石人派出所走脫,被迫流離失所近半年,有家不能回。

流離失所期間,成都市石人派出所原所長杜某以領取黃敏的背包為由,將她丈夫騙到石人派出所非法審問,逼問下落,並企圖將黃敏丈夫的答話錄音。因黃敏丈夫確實不知她的下落,他們以不配合為由,將黃敏丈夫告到成都市610辦公室。成都市610辦公室責成成都市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找黃敏丈夫談話,施加壓力,給黃敏丈夫造成極大的精神壓力和傷害。黃敏二妹因她被非法抓捕受牽連,被迫放棄了唯一的工作,在家待業。

期間,成都公安和重慶公安半夜三更到黃敏父親家非法查找要人,還強逼黃敏二妹夫帶他們到所有的姊妹家搜人,給黃敏三妹、小妹全家及其夫家造成極大的傷害。重慶公安還不定期半夜三更到黃敏父親家查找。石人派出所和都江堰市的公安還到黃敏婆婆家查找,在鄰裏間造成誤解和極壞的影響,給黃敏婆婆家造成極大的傷害。黃敏的工作單位因我兩次到北京合法上訪被株連:2001年和2002年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被“一票否決”,因此被“市上”扣發了全局職工的年度目標獎,以此挑起不明真象的人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不滿和仇恨。

2002年4月2日,黃敏在市中心大街上被市國安局的特務非法跟蹤綁架,當天成都市青羊區公安局、石人派出所將黃敏押到成都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一進看守所就強行將黃敏的皮鞋脫下扔掉(理由是皮鞋底有鋼條,是自殺工具)。在看守所,黃敏給家人寫信告知被抓的情況,家人送來了衣物。此前的近10天時間裏,黃敏沒有毛巾牙刷洗漱,沒有衣服換洗,沒有鞋穿。在看守所,黃敏煉功被成都市看守所的冷所長發現,她馬上斥責並威脅同監室的“牢頭”說,再發現她煉功,將她們同監室的40余名“雜案”人員一並處罰。

在成都市看守所,黃敏被成都市青羊區公安局、石人派出所的公安人員非法提審,威脅她如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就等著離婚、勞教,並說只要不煉了,馬上可以放出去。黃敏堅持不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勞教所裏肉體與精神的雙重摧殘

在四川省女子勞教所(位於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黃敏因不放棄對“真、善、忍” 的信仰,受到非人折磨。下面是黃敏2005年初對成都市610辦公室、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國安局、成都市青羊區公安局、府南派出所、府南街道辦事處“綜治辦”(610辦公室)、四川省女子勞教所、成都市看守所、新都區看守所的控告狀中所陳述的在勞教所遭受的迫害事實:

1、剝奪人身自由

一進勞教所,便受到強行脫光衣服進行檢查的人格侮辱。我不服從便遭到一群“雜案”(吸毒犯人)的暴打,並向我吼叫:“她不脫就用剪刀把衣服剪爛!”她們強行撥光我的衣服進行搜身!隨後獄警立即安排吸毒犯對我實行“包夾”(至少2個吸毒犯包夾1個法輪功學員)。所謂的包夾,就是24小時不離身的監視和被非法抓捕、刑拘、勞教、被非法監視居住、跟蹤、電話被非法竊聽、被逼離家流離失所等等。折磨法輪功學員。在獄警的指使、教唆、縱容下,吸毒犯可以隨心所欲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無論出現什麼後果,勞教所不會對其追究任何責任,更不會對其進行任何處罰。(而吸毒犯互相之間出現爭鬥、打罵是不被允許的,會被追究責任和處罰。)而且,越殘忍的折磨法輪功學員對其減刑越多!視其“表現”,一個月可以減刑3至7天。對還存有人性和良知,不願殘害法輪功學員的吸毒犯,視其為“包夾不力”,遣返回生產中隊勞動,再從各生產中隊挑選暴力傾向最嚴重的吸毒犯充當包夾人員。在勞教所裏,只有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人身自由。一些吸毒犯自己都說:“我們在勞教所裏沒有自由。但是我們有‘管’你們的自由!”

2、坐刑和站刑

每天早晨6點半起床,坐或站“軍姿”,一直持續到晚上12點至淩晨3點,甚至站通宵。不準變換姿勢,坐就全天坐,站就全天站。2002年5月的一天,因我不服從這種站刑,萬梅等5、6個立即對我拳打腳踢。她們把我壓在地上,用毛巾塞住我的嘴,用膝蓋猛壓我的胸腔,肋骨斷裂似的疼痛,並用繩子勒著我的脖子將我的雙臂反扣在背後高高擡起五花大綁,最終還是強迫我受站刑!2003年元月,有一位外籍華人來四川省女子勞教所,看見我們都站著,很驚訝的問陪同參觀的8中隊隊長惡警李麒:“還罰站呀?”李麒馬上謊稱:“是她們願意站的。因為坐累了,要換一下姿勢。”高惠芳、羅蒙、彭仕群等法輪功學員當即揭穿李麒的謊言。為此,她們幾人被單獨關在另一房間,連續20多天不準睡覺!在勞教所無論坐或站,都不準我們閉眼睛。一閉眼睛,吸毒犯就抓扯頭發、手指戳眼、拳打腳踢。法輪功學員吳世翠因堅持要閉眼睛,被惡警寥曉玲用電棍電擊!

3、剝奪睡眠

除上述法輪功學員外,孫鳳華被逼連續52天不準睡覺(後因承受不住,不得不暫時妥協)。我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更沒有罪!我絕不承認這場迫害。因此,有一年的時間,我在勞教所裏一直堅持每天早、晚各一次的點名時不報數,她們就每天淩晨1點鐘才準我睡覺。包夾人員(吸毒犯)李君對我說:“只要你報數,晚上10點就可以睡覺”。被我拒絕。她們就連續一個月每天淩晨1點才準我睡覺,之後有時淩晨3點以後才準我睡覺。

4、強行灌水且不準上廁所

一個小時灌一次每次1至2瓶(用礦泉水空瓶灌滿自來水),而且不準上廁所。強行灌上持續了一個多星期。冬天尿濕的棉褲、棉鞋不準換。尿臭味使包夾人員自己都聞不下去了才讓換,換了還不準馬上洗。平時,每天24小時只準上2次廁所,上廁所還必須給當班惡警打報告,而惡警可以隨意剝奪這一天2次上廁所的機會。

5、剝奪洗澡和換洗衣服的權利

2002年10月,惡警8中隊隊長李麒規定至少一個月以上才準洗一次澡和衣服。有一次2個多月才準我洗澡。平時不準換洗衣服。當時我一身長滿了疥瘡,流出的黃水浸在貼身衣褲上,都結成硬殼了也不準換洗。

6、剝奪說話的權利

如果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就不準說話,否則,一說話就會被拳打腳踢或罰站等。有一次,我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羅蒙說話立即被強迫罰站一天,而且吃飯時都不準坐。

7、野蠻灌食

法輪功學員因抵制迫害而絕食,被野蠻灌食。我的牙齒被她們用灌食用的開口器撬松、劉忠義的下頜被撬脫臼、詹敏被野蠻灌食嗆致肺炎,口吐鮮血,被折磨身體瘦成皮包骨。

8、施以酷刑

勞教所把強迫“轉化”法輪功學員的任務層層承包直至每個獄警。為了完成承包任務,每個獄警又向每個包夾人員加壓,──為了達到強迫“轉化”的目的,獄警們指使、縱容吸毒犯無法無天的折磨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的非人折磨中,樊英等大法學員被電棍電擊、吸毒犯群體毆打,祝霞被惡警7中隊隊長張小芳指使包夾人員在地上拖,地上的沙石嵌入體內,血肉模糊。在對祝霞施以老虎凳時,惡警張小芳還殘忍的指使包夾人員坐在祝霞的大腿上使勁往下壓!祝霞的嘴被用透明膠紙封住,但傳出的慘叫聲使所有聽到的人不寒而栗!劉靜麗被惡警8中隊隊長李麒指使包夾人員強行灌食毒藥,當場吐血、口吐白沫、全身痙攣、皮膚變色、指甲發青!

9、精神摧殘

在勞教所對我們實行肉體折磨外,更為邪惡的是精神摧殘,使盡招數強逼我們“轉化”。幾乎每天強迫我們聽、看誣蔑誹謗法輪功的書和電視錄像;或者是由在她們威逼、利誘、欺騙下放棄信仰的“猶大”輪番遊說、編造謊言、散布種種邪說、謬論,挖空心思動搖我們的心;勞教所的吸毒犯在惡警李麒、尹丹、劉平、李霞的指使下,強逼我們念誹謗大法的書,不念就拳打腳踢;冬天(2003年2月)脫光我們的衣服(只剩內褲)逼我們高舉雙臂貼墻而站;彭仕群整個面部被打腫變形,全臉青紫;劉鳳霞被逼喝尿;我被吸毒犯陳奇用腳猛踢背心,當時痛得喘不過氣來,胸口痛了近2個月;惡警李麒、李霞用手銬將我銬在鐵床架子上,惡警李麒和李紅等幾個吸毒犯對我拳打腳踢;我們每天被強逼灌水並且不準上廁所;詹敏、顏紅軍等法輪功學員逼站刑同時10多天不準睡覺;因抗議惡警放誣蔑大法的電視錄像,我們被她們手抱著樹、身子緊貼樹一動不動的銬在樹上。
酷刑示意圖

酷刑示意圖



10、變態摧殘

2003年2月的一天,吸毒犯李紅等逼我們寫辱罵師父的話,我和羅蒙堅決不寫,她們就蜂擁而上,把我和羅蒙按在地上,脫光我們的褲子舔陰部!李紅還用筆在我臉上和羅蒙的大腿上寫罵師父的話,並說:“你們不寫我寫,我不怕遭報”!她誹謗師父、誹謗大法,10天左右就遭惡報:她原來已經被處理過的一個夥同詐騙案又被翻出來重判。她原本2003年4月刑滿回家,結果因詐騙案重審又在勞教所被重新逮捕,判她勞改!

(註:法輪功學員羅蒙(羅夢)才二十多歲,當時在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被吸毒勞教人員脫光衣服用皮帶、鞋、木棒等一陣暴打,吸毒犯李紅、陳琦、曾國娜(又名曾國容)強迫法輪功學員黃敏、黃國群在羅的胯下、大腿內側寫汙辱大法的字。黃敏不從被扒光衣服打倒在地,被抓扯頭發,迫使嘴不斷觸及羅夢陰部。吸毒犯李紅更是無恥的用骯臟的抹布塞住羅的嘴,用極其下流的手段調戲、猥褻,抓其手按揉其胸部,並裝男人用手指進行刺激和強奸,又借此再次打罵,並往其胸部和陰部潑冷水。)

在勞教所忍受了1年多的肉體折磨、精神摧殘、惡意欺騙、偽善遊說後,我漸漸的喪失了理性,違心的放棄了崇高的信仰──2003年4月下旬,我被連哄帶騙的寫下了我生命中永遠的汙點──“三書”。清醒過後,我內心無以名狀的極度悔痛!2003年8月,我在勞教所中寫下了“嚴正聲明”,表明自己堅持信仰“真、善、忍”、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惡警李麒馬上把我關單間,每天站刑:從早晨6點半一直站到淩晨3點,我的腿一直到膝蓋腫得發亮!而且,李麒叫人輪番對我進行精神折磨、遊說攻擊誹謗大法的歪理邪說,並用勞教期滿不準回家、直接進洗腦班、判勞改相威逼,用人情、親情等偽善進行欺騙。2003年10月,我再次被逼違心的寫了“三書”。 之後我在肉體折磨永遠都無法比擬的生不如死的精神痛苦中煎熬度日。

在勞教所裏,惡警強逼每一個勞教期將滿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揭批”和“答題考試”,逼迫法輪功學員攻擊誣蔑大法與師父,不按惡警意願答寫就會被吸毒犯群體毆打。我在答題時如實寫出吸毒犯打人的情況,被8中隊副隊長惡警尹丹強逼寫假證明、說假話,證明是答錯了題。本來我在法輪大法中修煉,成為身心都健康的好人、以至更好的人。然而江澤民滅絕人性的對道義、良知、人性、人權的迫害,剝奪了我至高無上的信仰。所有在四川省女子勞教所被逼放棄信仰的,幾乎都是違心的,放棄後在極度的心靈痛苦中煎熬度日,這都是江澤民殘酷迫害的結果。

在四川省女子勞教所對不放棄信仰的大法弟子,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據,每個月至少加教期5天。如果用絕食等方式抗議、抵制迫害,當月至少加教期10天以上。我被非法勞教1年半,非法關押了我19個月零17天。

遭竊聽、監視、跟蹤 再次被逼流離失所

黃敏在2005年初對成都市610辦公室、成都市公安局、四川省女子勞教所、成都市看守所等的控告狀中陳述說:

自從2000年6月底我到北京合法上訪後至今,我失去了公民的基本的人身自由,憲法賦予的公民人身自由權被剝奪。我的身份證從2000年6月底在成都駐北京辦事處被成都市公安局一處的警察非法搜繳至今。我和家人的私人電話被非法竊聽、居住被非法監視、外出被非法跟蹤。

2000年8月初,我從新都區看守所釋放回家。石人派出所、石人街道辦事處和我的工作單位成都市鄉鎮企業局安排我住家宿舍2個門衛(姓汪的老兩口)和一名單位職工(徐志良)對我的居住、外出進行非法監視、跟蹤。每逢節假日和所謂的敏感日,街道辦事處還要加派人員對我非法監視、跟蹤,直到我被非法勞教。

2003年11月17日,我勞教獲釋,石人派出所片警胡萍、街道辦事處“綜治辦”尹雲等人將我從勞教所截回派出所,非法強逼我寫“保證”(說是上面要求必須寫),否則不放人。胡萍和居委會一姓徐的治保委員在我回家的第二天就安排了兩個人(一姓楊的中年男人和一姓張的中年婦女)連同守宿舍的兩個門衛(姓汪的老兩口)共4個人,對我進行非法監視和跟蹤。
2004年農歷新年期間我和家人回都江堰婆婆家過年。到達婆婆家的當天,都江堰當地派出所惡警又是深夜1點左右敲門盤查!2004年“五一”節前,石人派出所副所長王志旭、片警胡萍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有關人員“登門造訪”──在我的家人面前公然要求我凡是外出必須向他們請假!這種知法犯法的違法行徑被我和家人嚴詞拒絕。

2004年6月14日,我上街購物。一直對我居住進行監視的婦女張某某又對我跟蹤。我購物剛回到家,就傳來急促的敲門聲。幾個不認識的男的兇狠的要我開門。我問他們是幹啥的,其中一人說:是居委會的。問他們有什麼事,他們不講,只是一個勁的要我開門,來者不善被我拒絕。之後,他們找來我工作單位人事處幹部賓格,以查看工資卡有無問題為由叫我開門,也被我拒絕。當天府南街道辦事處加派了四、五個人連續近一周不分晝夜守在我居住的宿舍門口,妄圖強行把我綁架抓走。6月15日府南“綜治辦”(即610辦)尹雲打電話給我丈夫才說明目的,要強迫我去參加在新津辦的“成都市法制學校”“學習班”(即“洗腦班”),並要挾我丈夫說是“上面”安排的。尹雲還通過市“610”辦公室脅迫市直機關工委有關負責人、市政府有關負責人給我丈夫單位負責人打電話,向我丈夫施加壓力。

6月18日下午尹雲打電話到我家,要我“準備一下,6月21日去參加新津的“學習班”。當即被我嚴詞拒絕,並勸告他:法輪功修心向善做好人沒有錯,強逼參加洗腦班“轉化”,往哪裏轉?把好人轉化成壞人嗎?不要再迫害法輪功了,善惡是有報應的。

成都市針對法輪功學員辦的所謂“學習班”,實質上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凡是被綁架到“學習班”的法輪功學員完全喪失人身自由與人權,享受的待遇與關押在監獄、勞教所沒有區別。成都市光榮小區法輪功學員祝霞在四川省女子勞教所獲釋後,就是被光榮小區“610”辦公室的何元富非法綁架到新津的“成都市法制學校”參加所謂的學習班,不準睡覺、強迫註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等,被折磨得精神失常了才放回家的。由於我與家人的堅決抵制,他們妄圖綁架我的圖謀未遂。

這一系列公然違反憲法及有關法律的迫害,使我的人身安全毫無保障,給我的丈夫、女兒和所有親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考慮到其對工作單位和親朋好友等一切與我有關者全方位的邪惡的株連政策,我和家人一直在默默承受著。但是我們的承受並沒有喚醒迫害者的良知。9月21日我外出辦事,發現它們變本加厲的又新增加了人員對我進行非法跟蹤。為了不再縱容這種公然違反憲法的迫害;為了不讓家人再被株連過著這種失去自由的日子;也為了不再給這些參與迫害者繼續幹這種傷天害理、害人害己之事的機會,我被迫再次離家漂泊。

被蒙頭綁架、殘酷迫害、生命垂危

黃敏被迫害有家難回,2005年5月19日與女兒在成都市成華區五冶出租房內,被跟蹤其他法輪功學員到此蹲坑數日的成都市雙橋派出所和府南派出所警察一起綁架,當時一穿制服的惡人不允許她穿襪子、換衣服,野蠻的將她的頭蒙上,戴上手銬,拖著就走。房間裏的電腦、打印機、收錄音機等家用電器及一些書籍、資料等私有財產被他們作為所謂的“證據”非法搜走。

當天黃敏被綁架到府南派出所,她被用手銬銬在凳子上。被強令坐到第二天上午,又把她的頭蒙上,綁架到新津洗腦班。在被派出所和洗腦班非法關押期間,惡警對黃敏非法審問。在洗腦班,有幾天,警察白天、黑夜輪班換人,對她非法審問。非法審問時,有兩個晚上非法審問了通宵,不讓她睡覺。他們把黃敏雙手緊緊銬在椅子背上,不說話就拉她的手,使她感受劇烈的疼痛。有個惡警還打她的臉,向她臉上潑水。

黃敏在被綁架的當天就開始絕食、絕水,抗議對她的非法迫害。在洗腦班,他們強行對黃敏灌食,每次都是5-6人。有按手的、按腳的,按腦殼的、捏鼻子的、捏嘴巴用開口器灌的。有一次把她的牙齒撬掉了一顆。在她的牙齒被撬松的情況下,他們把黃敏手腳綁在床上,插胃管對她灌食。有時插胃管傷了她的食管,吐出來的痰都是血。並且威脅她:“什麼時候你自己吃飯了,才不灌了”!

為了騙取黃敏提供情況,他們用省委調查組的名義,打著了解法輪功真相,並向中央匯報法輪功真實情況的幌子,把她作為調查對象之一,進行所謂的“調查”。在“調查”中,黃敏把他們當作眾生,發自內心為他們好,向他們講真象,揭露迫害,調查組最後不了了之。

在洗腦班,兩個包夾人員“包夾”一個大法弟子,不準學法煉功,如煉功,包夾人員可以隨意打罵,強行制止。每個房間和樓道都有監視器,每個房間都有閉路電視,用於播放誹謗大法的錄像,每天強逼大法弟子聽、看,或由所謂的幫教人員強行灌輸誹謗、欺騙、栽贓大法的歪理邪說,進行精神迫害和摧殘,逼其所謂的“轉化”。包夾人員的一切費用均非法在被關押的大法弟子工資裏扣除。

在新津610洗腦班,黃敏被5、6個邪惡之徒摁在地上灌食,牙齒被撬掉一顆;食道被插出血,黃敏拔掉管子,他們又插,還邪惡的說:“拔嘛,拔了又給你插,反正痛的是你,只要你不怕痛。”

7月8日,府南派出所又把黃敏非法送到市看守所。此次黃敏5月19日被綁架,家屬事後才收到青羊區檢察院批準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分局出示的7月7日的非法逮捕通知書。並且2005年7月27日的戶口簿信息中黃敏的個人資料被成都市府南派出所非法刪除。

在看守所黃敏仍然堅持絕食,看守所對她強行輸液,輸得她全身發腫。由於黃敏堅持絕食,看守所8月28日把她送到青羊區人民醫院。“醫院”有公安和武警看守(武警打人、罵人),全天24小時將黃敏的腳銬在床上,晚上還要把她的手也銬在床上,每天強行輸液,後幾天又強行插胃管灌食。在醫院8天,由於生命垂危,他們才通知家人將黃敏保釋。

保釋回家後,府南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又非法派人(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公室的人)對黃敏的居住進行監視並非法跟蹤她的行蹤,仍無人身自由。

根據黃敏當時回家後親手用紅筆寫下的被迫害記錄顯示:從5月19日被綁架到府南派出所黃敏就開始絕食絕水,5月20日至7月8日,黃敏被非法關押到新津洗腦班,期間被強制灌食,被開口器翹掉一顆牙齒,被野蠻插胃管,歷時50天;7月8日至8月18日被非法關押到成都市看守所,歷時41天(期間7月15日開始被強制輸液一周後,被非法關押至青羊區萬和醫院,黃敏開始少量進食12天之後又開始絕食絕水);8月18日至8月26日被非法關押在青羊區萬和醫院,歷時9天,府南派出所電話通知家屬黃敏生命垂危之後幾天黃敏被釋放回家。

被枉判六年、迫害致死

2007年3月3日下午5:00左右,黃敏正走在草堂北路附近的街上,再次遭到成都市國安與青羊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成都看守所。3月29日,青羊區法院非法批準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分局綁架黃敏關押在成都市看守所。

黃敏從被綁架之時起就絕食用生命抗爭,希望能夠喚醒參與非法迫害者的良知正義,維護基本人權。

2007年6月上旬(即綁架3個月後),青羊區惡黨法院才電話通知家屬,說抓了黃敏,關在青羊區新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院下了病危通知。家屬要求看望黃敏,惡警拿出“逮捕通知書”逼家屬簽字,否則不準看望。黃敏的二妹被逼簽字。在登記了家屬身份證,並扣下家屬的錢包等一切隨身物品後,惡警還拿出數碼攝像機強行對看望全程攝像,否則就不準家屬看望。

黃敏被非法關押在一個房門緊閉(惡警不準開門),面積只有十幾個平方的房間裏,雙手雙腳被幾十斤重的鐵鐐鎖在中間床上,指甲20~30毫米長,褲子被脫下扔掉(從被綁架之時起,就沒讓黃敏洗過頭發、洗過澡、剪過指甲、刷過牙)因為太臟,下半身用被單蓋著,被單很臭,汙跡斑斑。房間裏放了三張單人床,兩邊是非法監視黃敏的女囚;房間外還有電子監控和7、8個看守人員。

家屬要求給黃敏買日用品,惡警只準家屬買毛巾、牙刷、牙膏、香皂和換洗的衣服,並逐樣拆開檢查,還不準家屬買食物給黃敏。一個女看守對看望黃敏的家屬說:“隔壁趙忠玲來這兒一個月就死了”。

家屬對黃敏說,不值得在毫無人性、殘害生命者面前絕食,它根本就不在乎人命關天。黃敏認識到要更加堅強的活下去,於是不再絕食。家屬要求看守警察電話告知黃敏的身體情況,警察答應了卻從未與家屬聯系過。家屬臨走時,警察企圖逼家屬在寫著絕食致死的“死因書”上簽字沒有得逞。

2007年6月中旬,青羊區惡黨法院電話通知家屬,說被關在醫院的黃敏被非法判勞改六年。而至今沒有任何書面通知家屬,家屬也不知黃敏犯了什麼罪,法院也說不出犯罪事實。

2007年6月下旬,家屬到青羊區法院要求看望黃敏,之後見到黃敏進食情況良好,體重有約100斤。

8月15日,家屬被電話告知黃敏於當日早晨7:30死亡。成都市看守所醫生電話通知家屬到成都市看守所辦手續。

家屬到達成都市看守所後,有四個工作人員在場企圖逼家人承認黃敏“絕食致死”並簽字認可,否則就要解剖遺體。家屬堅決不簽字,並要求查看遺體。在場四個工作人員都是中青年男性:一個自稱是監督執法人員,穿便衣;一個筆錄人員;一個自稱是成都市看守所的醫生;另外一個幾乎沒停過吸煙。

8月15日下午1點左右,自稱醫生和吸煙的警察各開一輛警車帶家屬到達成都市沙灣東一路4號安撫園冷藏停屍間5號櫃,看遺體。黃敏的遺體很輕,表情極度痛苦,雙眼微睜,頭偏到右側,嘴張得很大,上齒完全暴露在外,下齒靠近嘴唇中部少了一顆牙齒,整個口腔、牙齒和嘴角都是不明黃色物質一直蔓延到面部,並且散發很濃的藥味。手指完全扭曲,緊緊地扣抓著,雙手小臂上有幾處像指印的瘀痕。

家屬要給黃敏拍遺照時,四個在場的司法系統惡黨人員立即用手推開家屬,抽煙的那個警察手指夾著燃燒著的卷煙在黃敏的遺體上不停的揮動,擋著家屬不讓拍照。家屬嚴肅的叫他尊重死者,說了幾遍讓他把煙拿開,他才不情願的照做,還命令立即鎖上5號櫃。

惡警不準家屬拍照,不準家屬領遺體,還逼家屬當天火化遺體,並說黃敏沒有任何遺物。8月15日下午3點左右,黃敏的遺體在磨盤山成都市殯儀館火化。黃敏被火化後的骨灰散發出濃烈的西藥味。

家屬被通知領遺體一直到火化,全程有3名公安人員監控,強搶家屬手機不準家屬拍遺照說是影響不好,警號070892的負責全程筆錄,警號002935自稱是成都市看守所醫生,警號003016的一直不停的吸煙在旁監視。

8月16日上午9:00左右,家屬領取了黃敏的骨灰。家屬向惡警追要黃敏被非法停扣的工資和退休金,並要求惡警不上非法下掉的黃敏的戶口和身份證,並歸還以前非法抄家時搶走的黃敏的私人財物,一直沒有回應。

成都看守所與醫院合謀虐殺十多名法輪功學員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醫院(已經改名為“青羊區新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是成都市看守所的定點醫院,設立警戒區,關押被折磨致命危的法輪功學員,由荷槍實彈的武警二十四小時站崗把守。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在該“醫院”被虐殺,其中知道姓名的,除了黃敏,還有張川生(成都大學副教授)、方顯智(四川交通廳內河勘察設計院工程師)、黃麗莎、胡紅躍、顧傳英(成都市紅光電子管廠高級工程師)、沈立之(後來給家屬的死亡通知書上是無名字)、陳桂君、段世瓊、鄧建萍、趙忠玲、周慧敏、何遺桂。

張川生,52歲,畢業於四川大學歷史系,成都大學副教授,2002年過年前被成都惡警綁架,只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就關押到成都市看守所,於2002年2月15日被惡警毒打後活活勒死,臉青黑紫腫,臉邊嘴角血痕斑斑,脖子上有二指寬青紫色深度勒痕。家人問及原因,惡警答曰:“他的手握成拳頭,我們是為了扳開他的手,不是故意打他、勒死他。”青羊區人民醫院開的死亡通知書稱“因病勢沈重,醫治無效”。

方顯智,男,61歲,四川交通廳內河勘察設計院工程師,於2001年1月19日被東順派出所抓至成都市看守所,遭到在寒冬天氣赤體露天用冷水慢慢淋的酷刑,長達四十多分鐘,並被抽打耳光。為抗議看守所的非人折磨,方顯智開始絕食。絕食幾天後,看守所警察對其進行了一次強行灌食。灌食後回牢房方顯智開始嘔吐、氣緊。後來只有一口氣時才被擡送醫院,於2011年2月2日去世。

沈立之,男,當年30多歲,精通英語,2002年2月1日,沈立之與妻子羅芳在成都坐七十五路公交車時,被成都營門口派出所警察綁架,借口倆人攜帶法輪功真相資料關入成都看守所,遭到成都610辦公室警察田新明等人酷刑折磨,沈立之於3月26日左右在成都市青羊區人民醫院死亡。妻子羅芳當時懷孕八個月被迫流產,等她蘇醒後就站不起來了(下肢癱瘓),隨後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在成都女子監獄(原名川西女子監獄、成都濱江監獄)遭酷刑折磨,並禽獸不如的中共打手強奸。

沈立之的死亡通知書

沈立之的死亡通知書



黃麗莎,女,生於1968年,峨眉山市龍池楊村鋪煤礦人事科科員。黃麗莎因關節常痛,婚後孕葡萄胎,醫院疑為癌癥,經多方醫治無效。1996年初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思想道德提高了,病神奇般地消失了,身體變結實了,臉色白裏透紅,大家見了說好象二十多歲的姑娘。2000年6月,黃麗莎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四川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裏受盡了折磨,夏天烈日高溫下暴曬,惡警毒打。2002年8月22日黃麗莎被成都市青羊區蘇坡派出所非法關押至成都看守所,因不報姓名,被稱為法輪功2號,關在11-4組。10月17日,黃麗莎死於在青羊區醫院。當時看守所副大隊長劉麗娟馬上組織11-4組所有在押犯人做假證說“此人放了”。

胡紅躍,女,45歲,系新都縣油泵油嘴廠職工,2002年9月28日與張亞林一起在成都市內的公共汽車上被便衣警察綁架,關押在成都市看守所。胡紅躍與張亞林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被強行野蠻灌食、灌藥、輸液。胡紅躍在11月死於成都市青羊區醫院,於11月19日被強行火化,親屬與單位均不讓見遺體。張亞林當時被輸註損害中樞神經的藥物,致使精神失常,大小便失禁。

顧傳英,女,61歲,四川省成都市紅光電子管廠高級工程師,於2003年5月23日被建設路派出所經警察綁架到郫縣的成都市看守所。顧傳英絕食抗議一個多月,遭強行灌食,並被折磨致全身疥瘡,心力衰竭,並且流膿,全身浮腫,呼吸困難,生命垂危。看守所於2003年7月11日叫其家人接回,12月24日不治死亡。

陳桂君,女,59歲,新疆建設兵團農二師退休工人,家住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彎鎮政府街二十八號糧食局宿舍。2003年4月14日在青白江一所民房被綁架,關入成都市看守所,遭到獄警毒打。11月初,看守所將被迫害致奄奄一息的陳桂君押至成都市青羊區人民醫院“搶救”,陳桂君於12月21日下午五點死亡,去世時只有五十來斤。

段世瓊,女,原重慶鐵路分局客運段乘務員,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在家是一位賢惠的妻子和慈祥的母親,在工作中為廣大旅客做了很多不留名、不計報酬的好人好事,深受單位同事和旅客的一致稱贊。2003年6月19日,段世瓊被成都市金牛區法院秘密判刑七年。段世瓊以絕食方式抵制迫害,遭到看守所惡警強制鼻飼灌食,野蠻摧殘,致使全身多處器官功能衰竭,於8月11日被送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醫院外科13床所謂的“搶救”,遭受灌食和濫施藥物迫害,體重降到了四十多斤,皮包骨頭,昔日風華正茂的她,如今看上去卻像六十多歲的老太婆,於9月16日離開人世。那天晚上,是惡醫傅濤值班,當段世瓊痛苦萬分,呻吟不止時,他不聞不問,直到16日淩晨三時,段世瓊含冤離世,傅濤才漫不經心走進病房,將段世瓊的臉轉向被銬在另一病床上的法輪功學員,冷酷地說:“過幾天你也是這個下場”。

鄧建萍,女,40歲,於2004年3月17日在成都火車北站附近租住的房子內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遭受殘酷迫害,在她的生命出現危機之後,7月22日被押送到青羊區人民醫院。8月10日,她的父母、兄長到醫院探視,只見她骨瘦如柴,不能動彈,神智不清,而腳上還戴著幾十斤重的腳鐐,腳都被銬變了形。三伏暑天,還穿著一件她被綁架時穿的紅色毛衣,臀部皮膚大面積潰爛,血肉模糊,屎尿也都拉在床上,喊她都無力答應。鄧建萍於第二天(8月11日)中午12點30分死亡。

趙忠玲,生於1963年4月2日,原是成都市錦江電機廠職工,工作認真出色。九九年前,單位曾一個月發給她上萬元的獎金作為鼓勵。就是這樣一個善良的人,只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遭到江氏流氓集團的殘酷迫害。2007年3月22日,金牛區檢察院的人反復打電話找趙忠玲,要她去一趟。23日,趙忠玲騎著電瓶車去金牛區檢察院,再也沒有回家。趙忠玲絕食反迫害,後被非法關押到青羊區人民醫院。4月2日,趙忠玲帶著虛弱的身體,被強制輸液迫害。5月4日,趙忠玲的妹妹去看她,當時她已經說不出來話了,非常痛苦地比劃了幾下。2007年5月5日早上四點五十分,趙忠玲在青羊區人民醫院被迫害致死。

周慧敏,女,45歲,戶口所在地四川省簡陽市簡城鎮正中街121附九號。先後六次被綁架,三次被關進四川省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曾多次遭到各種酷刑折磨。2002年9月7日至19日,在成都青羊區醫院所受到酷刑迫害:每天晚上九點至早上九點,惡警用一副腳鐐把周慧敏吊在床上,還用一副手銬銬在小腿上吊在床上,同時將另一只手銬在床架上,由武警和獄警同時輪班看守。2007年9月26日晚,周慧敏被成都聖燈派出所、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分局國保大隊等惡警綁架至新津洗腦班,後又被非法轉至成都看守所;2008年2月5日被轉至成都市青羊區新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青羊區醫院),3月13日早上五點半被迫害致死。

何遺桂,女,67歲,成都市核工業西南物理研究院的退休高級工程師。她三十多歲就得高血壓和多種慢性病,經多方治療和練了多種氣功,都無效,1996年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此後病痛消失,身心健康,臉色紅潤。在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多次遭迫害。2009年3月3日去玉林小學接外孫時,送給幾個小學生真相護身符,被玉林派出所綁架至成都市看守所關押,幾天後身體狀況惡化,血壓高達200,被送往青羊區社區醫院,兩星期後取保回家時,渾身發抖,一條腿都瘸了,走不動路,身體一直未恢復正常,於2010年1月7日含冤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