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摘取未成年活體器官 民間震驚


中國官方2日公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草案》引發外界關註。


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7月2日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進行修訂,公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草案》。草案規定未滿18周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將追究刑事責任。消息一出震驚民間,外界質疑:難道以前18歲公民有被活摘?若該法實施,18歲以上公民仍可被活摘,不追究刑責?

中國多家媒體7月2日紛紛轉載《北京日報》的一篇題為《國家衛健委:摘取未滿18周歲公民活體器官將追究刑責》的報導。報導稱,中國國家衛健委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進行了修訂,條例明載:未經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體器官的、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而摘取其屍體器官的、摘取未滿18周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的行為,都將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消息傳出後,在民間引發不小爭議。

共產黨承認活摘器官了?

《北京之春》榮譽主編胡平在推特上寫道,“這個標題莫非是說:1、以前摘取未滿18歲公民活體器官是不追究刑責的。2、摘取18歲以上公民活體器官過去和今後都不追究刑責。”

知名財經評論人士“財經冷眼”也發推文說,“這算是承認了,摘取18歲以上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網民驚呼:“活體摘取器官,不是把人活殺嗎!”、“這條新聞裏外透著‘瘆人’的氣息!” “共產黨承認活摘器官了?”

活摘器官惡行仍在中國發生

2006年首次有證人出面披露,中共正在強制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此後,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和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皇家檢察官大衛•喬高接受了獨立人權組織的請求,就中國大陸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進行多方調查,發布了“中國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報告”,報告指出通過52種不同的證據證明,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為確實存在。

中共對此絕口否認,但同時又拒絕公布相關數據來反證,並拒絕外國組織進入中國獨立調查。

2019年6月,獨立人民法庭在英國倫敦宣判,指中國(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的行為確實存在多年,該行為迄今仍然存在,而法輪功學員則是器官供應的最主要來源。世界主流媒體,包括英國路透社、《電訊報》、美國《福布斯》等紛紛給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