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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革命與人性改造(三)

——《陽光與閃電――法國革命與美國革命啟示錄》(中譯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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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勤

【明心網】最好的革命,是最小的革命

啟蒙即使不能避免,但在低調啟蒙與高調啟蒙之間還是有所區別。革命不能歸因於啟蒙,啟蒙卻能限定革命之模式。法國啟蒙運動的邏輯預設一旦在實踐中展開,那就是:“人性可以信任,新社會藍圖建立在人性完全解放之上,但在新社會建立之前則又必須改造人性,只有改造人性,才能改造舊社會”。如此啟蒙,革命當如脫韁之馬,長驅直入,進入人性改造,以破除王權政教合一始,以建立革命政教合一終。蘇格蘭啟蒙啟發人的懷疑,尤其是對自身的懷疑。如此啟蒙,一方面是質疑王權獨大,另一方面則是限定革命範圍。由此路徑,英國革命方為有限革命,1688年之終結,既不“光榮”,也不“革命”,只反映“人性”之妥協,“人性”之制約。美國革命近乎無啟蒙,實在要找邏輯預設,只是一個消極性的“人性承認”。“無代議士而不納稅”,戰爭因此而起,可以說是一場民間抗稅。1775年3月波士頓“傾茶”案發,帕特利克•亨利在弗吉尼亞振臂一呼:“不自由,毋寧死!”,天下傳檄而“亂”。究其因,幾乎是一場政府禁止走私而民間反禁止而發生的商業沖突。那一晚以夜色為掩護,偷偷上船傾倒反動茶葉的“革命前驅”,並不是如盧梭、羅伯斯比爾這樣的“人性改造者”,而是塗黑臉頰並插上印度安人羽毛,意欲嫁禍於人的茶葉走私犯。美國革命就是這樣天真而又邪惡地開始的。所謂天真,是指它未經啟蒙,君子革命,道德至上,“小人”造反,只知本能;所謂邪惡,一開始就不是改造人性,而是承認人性逐利,竟由此而抗戰與母邦決裂,由此而制憲以限制新政府的人性弱點。後者潛伏有革命中的反革命――革命的自我限定,而不是自我擴張,一旦勝利,立刻禁止革命後的新政府擁有幹涉人性自由的立法權力。人性為何?如康德言,“一根曲木,絕然造不出任何筆直的東西”(27)。它承擔不起烏托邦大廈,卻足以抵制奔它而來的革命。法國革命到最後一年即1793,才發現天敵不在王權,不在教會,不在凡爾賽,不在旺岱,就在這方寸之地――此前啟蒙哲士前呼萬喚的“光明”人性。人性者,韌性也,改進其認知,增進其知識――這是教育之職能;制約其放縱,規定其禁忌――這是宗教、法律乃至習俗之功能;卻不能以革命為手段一個早上改變人性本身。革命初起,人性俯首順應,革命深入,方寸之地逐漸收縮,收縮如鐵,既堅且硬。人之沮喪者,為人性之冥頑,不可改造;人之自慰者,亦為方寸之柔韌,居然能抵制改造。近代革命與人性改造之間的“辯證法”確實反動,是反革命的“辯證法”,是審醜而不是審美的“辯證法”:不改造人性的革命,未必成功;改造人性的革命,卻每每失敗,一頭碰死在這方寸之地。

正如最好的政府是最小的政府,最好的革命很可能是最小的革命。與英國相比,美國革命可謂“最小革命”,僅政治革命,無社會革命,更無文化革命。英國為“較小革命”,為宗教自由而戰,也觸動當時的社會經濟關系,王室改宗與民間地產變動已經緊緊糾纏在一起,畢竟發生了“一場半”革命。1688年以後頒布“容忍法”,禁止政治權力進入精神領域,亡羊補牢。法國為“最大革命”,史學界至今以“大革命”名之,確為不虛。從政治革命到社會革命,最後是“共和二年的文化革命”,無限革命也就走到了自己的反革命之大限――革命者被革命。不僅是1794年熱月政變,羅伯斯比爾被推翻,更為諷刺的是1799年法蘭西全民投票,民主選舉拿破侖獨裁,計票結果是3,011,007票贊同,只有1,562票反對,反對票之寥寥,與大啟蒙、大革命不成比例。經歷那樣徹底的啟蒙,法蘭西卻心甘情願地投票選出一個拿破侖皇帝,這不是偶然;五十年後,又在同樣的鑼鼓聲中,選出第二個拿破侖,還是波拿巴做皇帝。閃電之後,是黑暗,再閃電,還是黑暗!至1871,小拿破侖被普魯士俘獲,法蘭西也還是在民主與君主之間打轉,“共和”二字在法國已經汙穢不堪。就在拿破侖叔父一炮轟散革命群眾,然後把法國革命的空洞理想掛在刺刀尖上向外輸送之同時,北美革命塵埃落定:1800年,連續執政三屆政府的聯邦黨人選舉失利,政權和平轉交給反對派,建立政黨輪替。此後狗咬狗也好,驢咬象也罷,以“共和”與“民主”命名兩黨,準確之至,人類第一次在“共和”平臺上和平實現政府權力的“民主”交接。從此北美無革命,若有之,則是在四年一次的總統大選與應時啟動的彈劾程序中依稀可見,但那已經是反革命的“革命”。

一七八七與一七九三:共和在下,民主在上

令人意外的是,1800年繼任總統的傑斐遜一度熱衷法國革命。當漢密爾頓、莫裏斯和亞當斯擔心法國偏愛“閃電而不是陽光”時,傑斐遜卻為這道炫目的閃電歡欣鼓舞。後者也曾擔任駐法大使,也不斷寫信給新大陸報道巴黎和外省不斷發生的事件。與亞當斯、莫裏斯不同,傑斐遜熱情洋溢,為之雀躍。在給麥迪遜的一封信中,他宣稱,世界只屬於活著的人,即所謂革命周期,二十年可以再來一次。麥迪遜讀後深感不安,他力圖使他的弗吉尼亞老鄉冷靜下來,(28)並提出兩點勸誡,首先,兩代之間存在一種持續性;其次,盡管在《聯邦黨人文集》中麥迪遜為人民擁有變更和廢除“糟糕透頂”(29)的政府的權利而辯護,但他對於動輒革命持審慎態度。(30)

此時傑斐遜理解的美國革命,是人類“解放”。他認為,美國革命“賜給了我們一本簽名簿,在上面我們可以隨心所意地書寫我們高興的東西。”這很類似二十世紀同一類人的豪言壯語。傑斐遜理解的“解放”,一如法國人追求的是“解放”,而不是“自由”。“解放”是“無邊界自由”,一旦遭逢他人自由,則毫不留情地踏過去。傑斐遜忘記了此前在殖民時代的弗吉尼亞議會的工作,忘了他作為一位檔案保管員為該州憲法和立法記錄所做的努力,忘了他曾對撒克遜憲政的羨慕,也忘了他自己說過在1776年,大多數美國人只是希望回到他們在國會建立之前已經很熟悉的,並早已確立的權利和自由上,只不過那些權利後來被喬治三世剝奪了。

麥迪遜多少能影響一點傑斐遜,當後者上了一些年紀,漸漸認同周期性憲政改革,而不是周期性暴力革命。(31)他本身也有政治家的另一面。還在巴黎當外交家的時候,他曾告訴約翰•亞當斯的女婿說,如果1787年他在裏士滿,就有可能采取馬基雅佛裏式的前後不一:“倘若我在美國,我將熱情宣傳(憲法),直到它在9個州獲得通過,然後我同樣熱情地站到另一邊,勸說剩下的4個州別忙,等《權利法案》附上去後再同意。”(32)

此處亦如“閃電”,照亮這位政治家個人的人性深處,亦照亮一個時代的政治縱深,與其稱之為馬基雅佛裏近代翻版,不如稱之為“傑斐遜裏士滿謀略”?它確實導致後來兩黨制的起源,而兩黨之爭,又反映美國制度裏的二元共生,即所謂麥迪遜主義和傑斐遜主義相互纏繞。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誰能比這一段當事人當時所言說得更好。

傑斐遜既能熱血沸騰,也有聰明如冰雪的時候。為什麼“先要熱情宣傳憲法,直到它在9個州獲得通過,然後我同樣熱情地站到另一邊”?而不是顛倒一下時序,先反對,後同意?這是因為他要比後來的追隨者更為明白,這是近代左翼政治史一個生死攸關的起點:他們在觀念層面可以先“閃電”,後“陽光”,“閃電”總是比“陽光”奪目;但在制度層面則必須反過來,“陽光”在前,“閃電”在後,先建立一個可以反對的制度,而不是照搬法國模式,先建立一個必須擁護的制度。1787(1787年以麥迪遜為主要起草人的美國1781憲法通過,成為以共和為基礎的憲政體制的開端)在前,容得下1793;1793(1793以羅伯斯比爾為首的雅各賓派的革命專政建立)在前,則必然吞噬1787。這是兩個普通的年份標志,是時序,也是不能顛倒的結構秩序:共和平臺在下,民主批判在上,而不能反過來,左翼如建制度平臺,則幾乎成斷頭臺之同義。1793在法國,當丹東在羅伯斯比爾的左翼平臺上提出共和性不滿時――“塞納河流血太多”,他只有走到那個斷頭臺上匯入血河,才能找到他的批判歸宿。就象所有正常人一樣,傑斐遜明白這一常識:我擁護可以反對的政府,我反對只可擁護的制度。

“傑斐遜裏士滿策略”導致1787年憲法在附加《權利法案》之後,終獲通過。此後,用詹姆斯•麥格雷戈•伯恩斯的話來說,這個政府將象個“奇怪的混血兒”在運作:(33)盡管兩種傾向持續共存並塑造美國的政治生活,然而,以磐石般持久的憲法鑄造的麥迪遜主義總是占據了主導因素。傑斐遜就任總統以後承認,他贏得了1800年的大選,但他不得不接受由麥迪遜手創的共和平臺對政府的限制。而他本人施政期間對批評的壓制,以及對底層民粹思潮的強硬態度,則使他贏得了比右翼還要右翼的可疑名聲。“姊妹革命”之後二百年,世界範圍內以1793為胎記的政治傳統也是在放棄制度性顛覆要求之後,承認既存制度平臺之合法,變革命主張為政策限制(從“福利國家”到“綠黨運動”),方打開有所作為的政治空間。如第二國際社會民主黨人在20世紀60年代的綱領性轉換,以及80年代後期通過麥迪遜式的選舉而執政。令人氣短的是,從海灣戰爭到科索沃危機,這一流派所經之歐洲左翼政權居然持清一色鷹派立場,也使人想起傑斐遜初入白宮那一任內的尷尬。他們分享了傑斐遜的策略,也分享了傑斐遜的尷尬。時間相差二百年,但在邏輯層面,還是與上述“傑斐遜裏士滿策略”扣合在一起。

反過來說,由此也可以向傑斐遜主義的所有後裔作一讓步:法國革命復活了,1793的浪漫舞姿在1787年的制度平臺上施展身段,起舞二百年。只是要指出一點,它不是復活在它自己的制度裏,恰恰相反,它又一次“身首異處”,它的身體已經死亡,它的頭腦寄生在異己的制度裏。這是所有以1793為胎記的政治傳統、批判觀念和浪漫人士能夠存活的秘密,只是羞於承認而已。他們都是一些道德君子,君子欺“小人”,也有“欺小人以方”的時候。小如羅伯斯比爾個人,他如果復活,在最好的情況下,也只是一個在美國校園裏拿著終身教職,發發教授脾氣的語言專家,如喬姆斯基之類;大如社會民主黨執政,一度要繼續革命,最後卻放棄革命,在他人的制度平臺上舞蹈,舞得比任何時候都好。閃電寄生,卻比活在它本身要好。閃電只能寄生於陽光,才能增加陽光的溫度,而不是突發抽搐,霹靂傷人。它如果孤立出現,它只能重歸黑暗。

閃電之下,刀耕火種

現在,可以簡略說說“姊妹革命”之外的話題了。

北美史學家時常抱怨,中國也有“教科書問題”,總是腰斬他們的“革命史”,把一部完整的美國革命史按照自己的口味裁剪成一段“亞非拉人民要解放”的早期歷史,視野所及,似只有從1775年到1782年的獨立戰爭,卻將更為重要的1782年至1787年的制憲歷史棄之不顧。另有一些美國歷史學家認為,要理解這場革命,僅僅延伸至1787年也還不夠,這場革命有三個段落,第一段落為獨立戰爭,第二段落為制憲活動,第三段落是從費城制憲到1800年傑斐遜大選獲勝,政黨輪替執政,人類第一次實現統治權力的和平交接。美國革命如果僅僅停留在第一段落,那就不是革命,而是一場戰爭,甚至僅僅是一場內戰:同一民族內部母邦與移民之間發生的分裂性內戰,並不是外來異族統治與原住民之間發生的“民族戰爭”。這場“內戰”後來之所以發展為“革命”,是在“內戰”結束之後的第二、第三段落,從1787年至1800才從容開展。要能理解後一內涵,恐怕需要將西方歷史還原至西方環境,剔除二十世紀“亞非拉人們要解放,解放只能通過暴力革命”這一認知框架的幹擾。東方人有理由反對二十世紀西方的“東方主義”,但於此同時,不能在反對中復制一次對方的主義,炮制東方人自己的“西方主義”。且不說以東方的“西方主義”反對西方的“東方主義”,為意識形態語,同義反復,即以歷史學而論,腰斬美國革命史,就已經是這一東方“西方主義”敘事模式的惡果之一。

有助於完整認識美國革命史的另一視野,是在美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之間展開對比研究。這不是後人主觀找茬,而是這兩場革命當時就已經在暗中較勁。無論是說美國革命在1787年結束,還是到1800年落下帷幕,兩派歷史學家都會同意,貫穿在這兩個年代背後,尚有法國大革命映襯著一個更為寬廣的歷史背景,來自高盧的號角嘹亮高亢,似乎在執意壓低從波士頓到費城一線的蘇格蘭風笛。更為重要的是,以1787和1793各為胎記的兩種政治傳統,雙峰對峙,二水長流,流貫此後數百年歷史,直至二十世紀最後十年冷戰結束。在那些有中國問題的教科書中,冷戰只有五十年的歷史,但在我們這裏展開的歷史視野裏,則可能是一個稍長一些的歷史單元剛剛結束。從1789法國革命突起狂飆,到1989蘇東崩潰,狂飆一曲從天落,不多不少,恰好是一個完整的二百年。難能可貴的是,在這一歷史單元裏的後一階段,列寧或斯大林不乏洞見,他們都曾發現這一歷史要穴:要把“美國的求實風格和法國的浪漫精神結合起來”。只可惜在俄國,如此洞見僅限定為一小群“幹部素質”之改善,而在更大範圍內,所謂“靈魂工程師”、“塑造新人類”的可怕說法早已將這一洞見淹沒。從彼得大帝引進一個說法語的上流社會,俄國的政治文化就來自法國的精神疾病。俄國病,也就是法國病。

閃電之下,刀耕火種。我們曾經生活並至今還未告別的二十世紀,可能就植根於這裏。

題註:人性之結構性定義,見仁見智,歧義紛紜。本文不進入這一層面,僅從功能主義角度接觸這一問題:不回答人性究竟是“什麼”,只關心人們“認為”人性是什麼,以及由此軟性的“認為”――不同的認識與作為,產生了什麼樣的硬性後果。事涉人文,則往往不在於它是什麼,而在於人們認為它是什麼,

註釋:

(1)亞當斯關於哲學之士的論述,見佐爾丹•豪勞斯蒂《約翰•亞當斯與進步預言者》(哈佛大學出版,1952),21、241頁。(Adams on the philosophes: Zoltan Haraszti,John Adams and the Prophets of progress,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2.21 and 24.)
(2)亞當斯關於杜爾哥的論述:見約翰•亞當斯給傑斐遜的信,1813年7月13日,引自萊斯特•J•卡蓬編的《亞當斯與傑斐遜通信集》,2卷。(查普爾•希爾:北卡羅萊納大學出版,1959),2:356。(John Adams to Jefferson,13 July 1813,in Lester J. Cappon,ed.,The Adams-Jefferson Letters, 2 vols.Chapel Hill: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59.2:356)
(3)亞當斯關於孔多賽的論述,見豪勞斯蒂《約翰•亞當斯與進步預言者》241、242、256頁。(Adams on Condorcet: Haraszti, John Adams and the Prophets of progress, 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2.241,242 and 256)
(4)古維諾爾•莫裏斯的《法國革命日記》貝婭特麗克絲•達文波特編,2卷,(波士頓:霍頓米夫林出版社,1939年),1789年6月23日,1:121。A Diary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by Gouverneur Morris,ed. Beatrix Davenport,2 vols.(Boston: Houghton Mifflin,1939.) 23 June 1789,1:121
(5)莫裏斯給威廉姆•肖特的信,1790年9月18日,見莫裏斯《法國革命日記》,達文波特編,1:594,Morris, Letter to William Short,18 September 1790,in A Diary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ed. Davenport,(Boston: Houghton Mifflin,1939.1:594.)
(6)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給拉法耶特的信,1789年10月6日,見哈羅德•C•塞雷特編《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文集》,(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出版,1962年),5:425。Alexander Hamilton to Lafayette, 6 October 1789, in Harold C. Syrett,ed. The Papers of Alexander Hamilton(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2)
(7)見漢密爾頓《聯邦黨人文集》第1、3章。Alexander Hamilton, The Federalist.(New York: The Modern Library,n.d.)No.1,3
(8)漢密爾頓《聯邦黨人文集》第6、29章。Hamilton, The Federalist.No.6,29(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2)
(9)漢密爾頓給華盛頓的信,1790年9月15日,見塞雷特《漢密爾頓文集》7:51。Hamilton to Washington, 15 September 1790, in Syrett,ed., Hamilton Papers.(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2)
(10)漢密爾頓《聯邦黨人文集》第30章。(Hamilton, The Federalist. No.30)
(11)1789年8月1日會議,引自羅森塔爾《美國與法國》184頁。Montmorency, session of 1 August 1789, quoted in Lewis Rosenthal, America and France,184.(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90)
(12)安托萬-尼古拉斯•德•孔多塞《人類精神進步史表綱要》,瓊•巴勒克拉夫翻譯,(康涅狄格州威斯特波特:格林伍德出版社,1979年),56、58頁。(Antoine Nicolasde Condorcet, Sketch for an Historical Picture of the Progress of the Human Mind,trans. June Barraclough(Westport, Conn.: Greenwood Press,1979)56,58)
(13)拉博•德•聖-艾蒂安,1789年8月23日,引自羅森塔爾《美國與法國》208頁。Rabautde Saint Etienne,23 August 1789, quoted in Rosenthal,America and France,208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90)
(14)聖鞠斯特,1793年5月15日,《聖鞠斯特全集》,M.迪瓦爾編(巴黎:Gerard Lebovici出版社,1984年),444頁。(Saint-Just,15 May 1793,in Saint-Just, Qeuvres completes,ed. M. Duval(Paris: Gerard Lebovici,1984),444)
(15)1793年4月30日會議,引自羅森塔爾《美國與法國》,280頁。Session of 30 April 1793, quoted in Rosenthal, America and France,(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90)280
(16)約翰•達爾貝格-阿克頓《法國革命演講錄》,John Neville Figgis編,(倫敦:麥克米倫出版社,1916年),26頁。John Dalberg-Acton, Lectures on the French Revolution,ed. John Neville Figgis.(London: Macmillan,1917,26)
(17)約翰•達爾貝格-阿克頓《法國革命演講錄》菲吉斯編,32頁。John Dalberg-Acton, Lectures on the French Revolution,ed. John Neville Figgis(London: Macmillan,1917,26)
(18)羅伯斯比爾,1792年12月3日的演講,參見沃爾澤編的《弒君與革命:路易十六審判庭上的演講》133頁。Robespierre, speech of 3 December 1792, in Michael Walzer,ed. Regicideand Revolution: Speeches at the Trial of Louis XVI,133,.(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4)
(19)博絮埃論法蘭西之團結:從《聖經》相應詞句中吸取而成的政策(日內瓦:德羅茲出版社,1967年)Bossuet, Politiquetireedespropresparolesdel'ecrituresainte(Geneva: Droz,1967),Bk.2,54.
(20)西哀士《第三等級是什麼》,查普利編,第5章183頁。Sieyes,Qu'est-cequeletiersetat?,ed.Rober to Zapperi,(Geneva: Droz,1970)ch.5,183
(21)海登斯,引自Debbasch《革命原則》203頁。Hydens quoted by Debbasch,LePrinciper evolutionnaire,203(Paris: Economica,1988)
(22)托克威爾《片斷與按語》,2:133。,L'Ancien Regimeet la Revolution: Fragment set Notesineditessur la Revolution,,ed. Andre Jardin,Tocqueville, Oeuvres completes(Paris: Gallimard,1953)2:133
(23)麥迪遜關於理性與黨爭的論述:見《聯邦黨人文集》第10篇,55頁。(Madison on reason and on factions: Federalist No.10,55)
(24)麥迪遜,1833年“關於多數人政府的一封草擬信”,引自《建國者的精神:詹姆斯•麥迪遜的政治思想資源》,馬文•邁爾斯編(新罕布什爾州漢諾威:新英格蘭大學出版,1981),415。(Madison, 1833, draft of a letter on majority governments, in The Mind of the Founder: Sources of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James Madison,ed. Marvin Meyers(Hanover, N. H.: University Press of New England,1981),415
(25)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第10篇,55頁。(Madison, Federalist No.10,55)
(26)見埃德蒙•S•摩根“美國革命的沖突與一致”,來自《美國革命論文集》,斯蒂芬•G•庫爾茲和詹姆斯•H•赫特森編,(查普爾-希爾:北卡羅萊納大學,早期美國歷史文化學院出版社,1973年),309頁。(Edmund S. Morgan, “Conflict and Consensus i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in Essays o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ed. Stephen G. Kurts and James H. Hutson.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for the Institute of Early American History and Culture,1973),309.
(27)康德:《世界公民觀點之下的普遍歷史觀念》。
(28)麥迪遜給傑斐遜的信,1790年2月4日,引自拉特蘭等人編《麥迪遜文集》,13:19-20。Madison to Jefferson, 4 February 1790, in Robert A. Rutlandetal.,eds., Madison Papers,(Charlottesville: 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1983)13:19-20
(29)埃利奧特編《幾個州議會的辯論》,3:98。Jonathan Elliot,ed., The Debates in the Several State Conventionson the Adoption of the Federalist Constitution,(Philadelphia: J. B. Lippincott,1937)3:98.
(30)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第49篇,329頁。(Madison, Federalist No.49,329)
(31)傑斐遜給薩繆爾•克切瓦爾的信,1816年7月12日,《傑斐遜作品集》彼得森編,1402頁。Jefferson to Samuel Kercheval, 12 July 1816, in Jefferson Writings,ed. Merrill Peterson,(The Library of America,1984)1402
(32)參見傑斐遜在1788年2月2日寫給威廉斯•史密斯的信,博伊德編著,《傑斐遜文集》,12:558。Jefferson to William S. Smith, 2 February 1788, in Julian P. Boyd,ed., Jefferson Papers,(Princeton, N. 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8)12:558
(33)伯恩斯《民主的困境》,46頁。James MacGreg or Burns,The Dead lock of Democracy, 46(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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