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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國家安全不是關在堡壘裏能得到的(三)

——回顧美國五角大樓秘密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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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林

【明心網】四、希漢和紐約時報

艾爾斯伯格試圖通過國會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的努力屢遭挫折,其根本原因,是國會議員們受嚴格的規則制約,不會輕易越軌行動。在這樣的情況下,他自然會走的路就是尋找更為民間的途徑,這樣的途徑效果間接,但卻是永遠可以走的,因為這樣的途徑涉及言論自由,受憲法保護。權力制衡之路暫時沒有走通,就走言論自由。

艾爾斯伯格已經準備通過媒體把五角大樓文件暴露出來。既然國會議員們不能做,那麼只有找新聞界。因為他知道,新聞界有新聞自由的憲法保護,膽子要大得多。可是,當他和一些律師商量的時候,他們無一例外地勸他還是走國會的路,因為只要有那麼一個國會議員願意在國會公布五角大樓文件,那麼這個國會議員享有立法豁免權,也許不至於進監獄,而他自己把文件捅到新聞界去,新聞界或許沒事,他卻免不了要吃官司。

艾爾斯伯格感到,自己已經無路可走,只有走向新聞界。主意一旦打定,就是找誰的問題了。他找到了紐約時報華盛頓分部的尼爾.希漢。希漢是新聞界報道越戰的一個名記者,當年為合眾國際社派駐越南時,艾爾斯伯格剛好也在越南,他們在那時候就相識。希漢的反戰觀點和他的越戰報道非常聞名。在火線報道的西方新聞界,合眾國際社的希漢、紐約時報的大衛.霍布斯坦和美聯社的布郎,被記者們譽為"三無畏"。希漢在紐約時報書評中指出,決策越戰的美國領導人,根本就沒有好好讀過美國法律對戰爭權力的規定,他認為美國領導人在指導戰爭中的行為,有違美國法律。他的觀點和艾爾斯伯格很相近。

1971年春天,艾爾斯伯格交給希漢幾千頁五角大樓秘密文件復印件。

希漢拿到這批非夷所思的秘密文件,立即向他的頂頭上司,紐約時報華盛頓分部主任福蘭克爾通報。他們倆商量下來,有幾點是必須考慮周到的:

第一是這批文件的真實性。就是真的,它們是不是全面地、客觀地反映了越戰決策的真實歷史。

第二,當時,尼克松總統已經開始逐步從越南撤軍,在這樣的時候,如果發表五角大樓文件,民眾的反應將會是什麼。

第三,希漢的消息來源,即艾爾斯伯格的動機是什麼,他們必須確定,自己是不是和一個正直的消息來源打交道。美國新聞界的道德標準是,他們必須保護他們的消息來源,為他保密。這裏不僅有新聞界利益的成分:你不為來源保密,久而久之就沒人敢冒風險向你提供消息,等於斷了長遠的消息來源。另外,還有一種文化和道德完整性:新聞報道是在做一件道義上正確的事,保護冒著風險提供消息的人,就是必然的道德要求,即使這種道德要求和法律沖突。紐約時報記者Caldweill曾經報道過六十年代聞名的黑豹黨,後來在加州的一件刑事案件中,大陪審團要求Caldwell秘密作證,提供關於黑豹黨的消息來源,Caldwell斷然拒絕,寧願以藐視大陪審團的罪名無限期入獄。

現在,希漢同樣和紐約時報明確約定,他不公開五角大樓文件的來源,連他的頂頭上司也不告訴。

第四,用這一批五角大樓文件作為材料寫的報道,是否能提供足夠的不同意見,也就是說,紐約時報的規矩是,不願意任何報道表現出自己是一邊倒的傾向。用他們的話來說就是,紐約時報寫出來的東西,不能象蘇聯的真理報。

希漢的頂頭上司,華盛頓分部主任福蘭克爾在讀了希漢提供的部分文字以後,立即意識到,"這是一個金礦。"他馬上向紐約時報的總編羅森塔爾等高層人員通報,說有龐大的閱讀工作量,要求增援人手。

艾爾斯伯格告訴希漢,他在促動國會公布這套文件的不成功。他還告訴時報,他關於五角大樓文件,他在一些學術界會議上說過,有些民間反戰組織也知道。這下紐約時報更有了緊迫感,因為他們知道,如果他們不動作,那麼其他報社也會得到這批文件,特別是他們的競爭老對手,華盛頓郵報和洛杉磯時報。

美國新聞界"刺探"政府機密來做有新聞價值的報道,有著長久的傳統。新聞界受憲法保護的新聞自由權,使得他們較少法律上的負擔。他們主要是自己在新聞價值和客觀影響之間作出衡量,一旦為泄密而闖了禍,政府很難讓新聞界記者入獄。政府能夠抓的是那個把機密捅出去的家夥。而民眾和新聞界在道德上的輿論則是,新聞界有義務保護消息來源,這種保護是道德的。他們也確實往往受到新聞界的刻意保護。很多重量級的記者,他們的主要力量就是在政府內部的一些內線關系,這是他們的飯碗,他們職業的資源。這樣一來,有些政府官員也就利用新聞界,故意把一些機密捅出去。"泄密"有時候就成了一種職業策略。

可是,紐約時報面對希漢手裏的五角大樓文件,還是有一些別的顧慮。雖然這些文件都是反應歷史的老文件,但是它們卻會揭開美國陷入越戰的傷疤,可能觸痛各方面,他們會有什麼反應?另外,如此龐大的文件量,都是從國防部的機密中"盜竊"出來的,怎樣用來報道才是妥當的?這也是一個問題。

紐約時報的外交新聞編輯格林菲特曾經在國務院工作過,比較熟悉政府部門可能的反應,他又是羅森塔爾的好友,羅森塔爾就要求他總體負責這次報道,定下一個名字:"X項目"。

格林菲特立即派他的助手高爾德前往首都華盛頓協助希漢。1971年4月5日,他們在離白宮不遠的希爾頓飯店訂了兩個房間。他們倆關在那裏通讀五角大樓文件,想從新聞報道角度理出個頭緒。他們的初步想法是,在紐約時報連續報道,每天十到十二個版面。紐約的高層編輯最後決定,以希漢為主準備報道,報社提供必要援助。

紐約時報的發行人蘇爾茨伯格一直到4月底才知道有這麼回事。老板到底是老板,他和幾位總裁副總裁一通氣,首先想到的是,這裏頭有沒有對付不了的法律麻煩。這批機密文件數量如此龐大,不是正經官方途徑而來,必須考慮以後在法庭上如何應對。另外,他們考慮,在報紙上公開這批秘密文件,公眾是不是理解他們的苦心,會不會吃力不討好。

如此大的規模和風險,使蘇爾茨伯格顯然心裏很不踏實。他對新聞部說,你們先做起來,等到成了文,再來找我。到底登不登,必須我來決定。轉身,他就去找專為紐約時報處理法律事務的LDL律師事務所咨詢去了。

下面這幫人怎麼做呢?X項目是圍繞希漢進行的,希漢是資料的來源獲得者,是未來報道的執筆者,文章將以他的名義刊登,他在讀者中的名氣是別人無法取代的。但是,圍繞著希漢,有大量工作要做。

首先,由於格林菲特在國務院工作過多年,甚至出席過多次國防部會議,是一個了解一些內情的人,他的任務就是要預測政府部門對X項目的立場和反應。他和羅森塔爾因此收集了國務院和五角大樓系統主要官員的公開著作,象梳子一樣地梳一遍,看看他們以往的著作中是否已經公開了五角大樓文件裏的內容。這一手很要緊,只要預先有了這方面的證據,將來給告上法庭,就可以抵擋一陣了:政府負責官員早在書裏公開了,憑什麼說我們是泄密呢?結果他們發現,實際上,關於越戰決策的歷史過程,在以往的公開出版物裏,陸陸續續地早就有所反應。政府高官的公開著作中,也常常透露所謂機密資料。所以,對於紐約時報的X項目來說,泄密的問題更偏重於程序性。也就是說,關鍵不是泄密損害是否國家利益,而是文件本身,是在確定為保密級別後偷出來的。

同時,紐約時報動員了很多人力,將以往十年來的紐約時報全部整理一遍,把十年來紐約時報對越戰問題的報道,和五角大樓文件進行比較,也就是說,要看看十年來的陸續報道和現在打算拿出來的重磅炮彈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話,是什麼原因,怎麼解釋。這也非常重要,涉及紐約時報的形象,它必須對自己的報道負責。報道不可能一點不出錯,但是出錯也要有根有據,新聞業的中立和客觀原則不能動搖。

紐約時報還動員人力仔細查找,將要發表的內容裏是不是真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東西,比如戰場計劃、武器計劃、正在進行的外交談判等等。這是要盡量避免的。

X項目租的紐約希爾頓的幾套房間,紐約時報派去了自己的保安,每個房間裏都時刻必須有人。並且調兵遣將,把紐約時報在世界各地報道戰爭和國際事務的能人調集到X項目。

參與X項目的所有人都得到警告,只能利用五角大樓文件本身和報社的其他資料,不能打電話向任何人核實。所有人都要保存自己的交叉參考記錄,也就是說,將來發表的每一句話的出處,都要立即能查到。根據紐約時報新聞性的原則,他們決定,希漢的系列報道不是順著時間次序進行,而是根據新聞價值來報道。第一期將是約翰遜總統關於轟炸北越的決定是怎樣做出來的。這顯然是美國政府行政分支在越戰中最重要也最有爭議的一個決策。

另外,紐約時報專門調了一個圖片編輯,整理了一套越戰照片資料庫,雖然後來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系列報道的時候,一張照片也沒有用。

就在準備的過程中,紐約時報內部對要不要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發表是否會損害國家利益的問題,產生了分歧和爭論。

哈定.班克羅夫特是紐約時報內實際權力僅次於蘇爾茨伯格的第二位人物。他象格林菲特一樣,有長期為政府工作的背景,二戰中的海軍軍官,後來是國務院的官員,在杜魯門總統時代是美國派駐聯合國的副代表,是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的法律顧問。他是蘇爾茨伯格的直接副手,當發行人蘇爾茨伯格不在的時候,他就頂這個位子。班克羅夫特反對發表五角大樓文件,他認為,公開發表五角大樓文件會使美國的外交談判代表處於不利。他的意見和LDL律師事務所的意見一樣,這個事務所的律師中包括了艾森豪威爾時期的美國司法部長。他們一致告訴紐約時報,別公開五角大樓文件,因為如此發表機密文件無疑會引起政府方面的強烈反彈。

可是,紐約時報的執行編輯們還得聽聽自己報社法律部的意見。法律部頭頭38歲,叫郭代爾。他是通過LDL律師事務所介紹來的,但他把自己看作是一個新聞從業人員,而不是律師。他也有政府工作的經歷,曾經在陸軍中做過情報分析工作。對於新聞法規,他有自己的一套看法,他的觀點是:到你手上的無論什麼消息,總是有一種合適的方式印出來的。也就是說,新聞是沒有禁區的,對於負責任的新聞業來說,只有一個方式方法問題。

郭代爾給編輯們做了一個詳盡的備忘錄,關於怎樣保證發表五角大樓文件在法律上的正當性。

在紐約時報最高層,副總裁J.萊斯頓是堅決主張發表的。他曾是紐約時報聲譽的標志。他在1954年從國務院得到雅爾塔會議文件,為紐約時報掙得了極大名聲。可是在1961年古巴豬灣事件時期,萊斯頓和當時的發行人不顧其他編輯的憤怒反對,決定把美國政府涉入此事件的消息壓下來,不予披露。後來豬灣事件還成了美國政府的醜聞而暴露,讀者們對紐約時報沒有及時報道事件真相極為不滿。連肯尼迪總統都說,也許紐約時報是"過分"保護國家利益了。他還說,如果紐約時報及時披露它得知的消息,豬灣事件很可能就此取消。萊斯頓為此非常懊惱。

不過萊斯頓還是主張,首先要區分什麼是正在進行的、直接影響當前國家利益的機密事務,什麼是不會造成損害、已成定局的歷史機密。後者才是民眾有權知道的,新聞界有權發表的。

怎樣發表也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紐約時報比較保守的人主張,為避免政府反彈,可以只在報道中介紹文件內容,或摘引詞句,最多引用一些段落,而避免全文發表被列為高度機密的文件本身。但是多數編輯認為,這種做法是損害紐約時報聲譽的。

最後,一直到紐約時報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系列的前兩天,發行人蘇爾茨伯格才最終決定,搞一個連續十天的系列,每天六個版面,由著名記者希漢的文章打頭,然後是選擇發表的五角大樓關鍵文件。

1971年5月13日,星期天,紐約時報開始連續刊載五角大樓文件。

(待續)